林同省交警首次利用行程監控數據,發現5名客車司機連續駕駛超過7小時,幾乎是允許時長的兩倍。
9月18日,林同省公安廳交警處表示,在提取越新發客運公司客車的行程監控設備數據時發現了上述違規行為。
9月14日和15日的數據顯示,5名司機連續駕駛超過7小時。其中一人從胡志明市萊眺駕車到克容諾鄉(舊得農省),耗時7小時52分鐘。其餘4人則是在從克容諾返回胡志明市時違規。

第四公路交警隊隨後傳喚司機前來處理,製作筆錄並對每人罰款400萬越南盾,並扣除駕駛證2分。
越新發客運公司車主被罰款5000萬越南盾。罰款總額為7000萬越南盾。
這是林同省交警首次利用行程監控數據來發現和處理超時駕駛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營運車輛和內部運輸車輛的司機每日駕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該規定旨在保障休息時間,減少司機因疲勞、睏倦而引發事故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