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63歲男子起訴小15歲女友索要分手錢款,獲判返還42億越南盾

河內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對這起財產返還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為阮文Q先生(63歲,居住於胡志明市),被告為陳氏蘭H女士(48歲,居住於河內)。

Q先生未出席庭審,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H女士到庭,身穿白色西裝,妝容清淡,坐在為其合法權益辯護的律師身旁。

因未登記結婚,故不按夫妻方式分割財產

案件源於Q先生與H女士之間的感情關係。兩人於2019年3月相識,隨後雙方見了家長,但並未登記結婚。

2020年底,女方提出購買美亭珍珠公寓(Mỹ Đình Pearl),價格約52億越南盾。據Q先生稱,這是兩人計劃在他退休後共同居住的地方。該公寓登記在H女士名下,據這位63歲男子的陳述,女友曾表示登記結婚後會加上他的名字。

2021年底,退休後,這名男子來到河內與女友同住上述公寓。到2022年5月,兩人分手。Q先生隨後要求前女友返還交往期間轉賬的款項,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遂訴諸法庭。

據審判委員會認定,Q先生與H女士存在感情關係,曾見過雙方家長以正式公開關係並邁向共同生活。

然而從關係開始到分手,兩人始終未登記結婚。

因此,法院認定這名63歲男子與其小15歲的前女友之間的爭議,屬於個人之間要求返還財產及返還義務的民事糾紛,不適用《婚姻家庭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

審判委員會重點分析的問題之一,是Q先生轉給H女士的逾50億越南盾的資金來源。

據法院認定,這筆錢來源明確,來自他於2020年5月出售其在胡志明市的個人不動產。

收到賣地款後,Q先生多次向被告賬戶轉賬,當時兩人仍保持感情關係。

這些交易均未註明是“購房款”還是“借款”。但審判委員會認為,應將這些交易置於兩人關係的實際情境以及轉賬時點來考量。

判決書分析稱,2020年和2021年新冠疫情形勢複雜,河內和胡志明市多次實施社會隔離,兩地之間往來困難。

在此背景下,審判委員會評價Q先生選擇轉賬並與H女士往來,是出於“感情關係中的信任”,而非訂立授權合同或書面承諾。

法院還認定,在此期間Q先生多次向小15歲的女友轉賬,每月金額約1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Q先生進行這些轉賬時,兩人尚未同居。

因此法院認為,沒有依據認定定期轉賬的全部款項都是Q先生給H女士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的錢。

一審法院同時評價,Q先生持續轉賬體現了他對其視為妻子的人及兩人所追求的共同生活所作的經濟貢獻。

扣除逾17億越南盾後,前女友須返還42億越南盾

儘管如此,審判委員會認為,在確定H女士應返還的金額時,需考慮她在兩人交往期間的支出。

被納入考量的支出包括:為Q先生母親祝壽的錢、春節年飯錢、為Q先生母親家院子鋪磚的費用、為Q先生女兒做美容的花費,以及H女士為Q先生女兒購買結婚禮物所買的7錢黃金。

法院還認定H女士曾轉給Q先生2億越南盾,用於他處理個人事務。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爭論較多的款項之一,是涉及投資金融應用Aladin的逾7億越南盾。

Q先生認為這是H女士的個人交易,因此他不應承擔虧損,也不同意將這筆錢從他要求H女士返還的金額中扣除。

相反,H女士認為該投資經Q先生同意,因此他應共同承擔損失。

為解決這一矛盾,審判委員會分析了兩人之間的短信內容,認定投資Aladin應用的逾7億越南盾應在計算H女士應返還金額時予以扣除。

根據一審判決,Q先生轉給H女士的款項總額確定為約59億越南盾。

在考慮雙方已達成一致的項目、H女士轉回給Q先生的款項、Aladin應用的投資款以及H女士在兩人交往期間支出的費用後,審判委員會認定應扣除的總額為逾17億越南盾。

由此,一審法院部分支持了訴訟請求,判決H女士須向Q先生返還42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