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決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允許在已劃撥給發達房地產開發股份公司實施新富坊住房項目(位於胡志明市新美坊)的土地總面積中,補充增加2,141平方米土地。
具體而言,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允許發達公司將1,463平方米農業用地轉換用途,並繼續使用已獲發證件的678平方米。上述2,141平方米將按規劃用於建設商業住宅和交通用地的城市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2月。
因此,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3433/QĐ-UBND號決定(2025年12月25日)批准調整投資主張,整個項目實施的土地總面積超過70,113平方米。
此前,2025年10月,越南政府監察總署針對胡志明市存在困難和障礙的項目發佈了第365號監察結論,指出了這些項目在土地管理、建設規劃、土地用途轉換等方面的不足。
其中,關於新富坊住房項目,監察結論要求胡志明市整頓未按規定程序和手續轉換水稻種植用地的問題;建議將項目剩餘已清場騰空的2,141平方米土地依法補充移交給投資方;並徹底解決項目教育用地的補償問題,以便移交給地方管理。
在監察結論的基礎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部署落實監察結論的各項內容。迄今已允許轉換土地用途,並向發達公司補充劃撥2,141平方米土地以實施項目。
發達公司必須繼續履行監察結論規定的義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農業與環境廳負責確定、檢查並確保上述地塊的面積、土地類型、位置、界址與地籍檔案、土地使用權證書保持一致;確保補充土地面積不重疊、不超過主管機構批准的項目範圍。
稅務機關和財政廳被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賦予與產生的財政義務相關的工作任務。
發達公司必須按規定履行土地出讓金及其他稅費(如有)的財政義務;主動與各廳局部門協調確定和履行與土地、投資、建設相關的財政義務;按規定對專用於水稻種植的土地(如有)履行義務。
此外,在按規定完成財政義務後,請聯繫農業與環境廳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籤發手續。嚴格按照投資法、土地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管理和使用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公司還必須繼續全面履行第365號監察結論、人民委員會的各項決定及相關指導文件中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同時按照承諾和法律規定,對規劃用於學校的土地維持並採取履行義務的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