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將案件提交二審開庭審理的決定,庭審預計於9月25日和26日兩天進行,由法官武鴻山擔任審判長。
與進女士一同接受二審的還有另外9名被告。此次庭審因被告提出上訴而開庭。
此前,5月27日,河內市人民法院以“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損失和浪費”罪判處阮氏金進女士6年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進女士提出上訴,請求減輕刑罰、給予緩刑,並減少超過1080億越南盾的賠償義務。
前部長請求減刑、請求緩刑
根據一審判決,違規行為發生在白梅醫院第二院區和越德友誼醫院建設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
案卷認定,在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進女士與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一些個人,在選定外國諮詢機構、指定承包商和批准承包商選擇計劃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這些違規行為導致兩個項目停滯、拖延,未能達到既定目標,造成超過8030億越南盾的國家財產損失和浪費。
在一審庭審中,進女士承認作為負責人在管理、運營、檢查和監督工作中的責任。
這位前部長表示,自己未能做好指導和檢查工作,未能及早發現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一審判決認定,進女士並未直接造成損害,但這位前部長的批准決定是下級實施後續步驟、進而導致違規的前提。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女士被認定共收受下級給予的75億越南盾。這位前部長供稱,這些人並未告知她這筆錢的來源。
在一審階段,進女士及其家人共繳納245億越南盾,其中包括被認定為獲利的75億越南盾,以及額外用於彌補案件後果的170億越南盾。
檢察院在公訴時認定,她是各被告中繳納補救款項最多的人。
進女士自2025年7月16日起被羈押。至2026年2月13日,其強制措施被改為保釋。
在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後,這位前部長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考慮從輕情節,以減輕刑罰並給予緩刑。
她同時請求重新審議民事責任部分,減少一審判決中超過1080億越南盾的賠償義務。
阮氏金進女士有兩名辯護律師
一同上訴的還有阮戰勝和阮友俊,兩人均為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前主任。
一審法院以“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損失和浪費”罪判處戰勝先生13年有期徒刑,以受賄罪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需執行30年有期徒刑。
阮友俊先生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損失和浪費”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共25年有期徒刑。
被告陳文生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陶春生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阮金忠、阮允秀、黎文居和黃春協均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損失和浪費”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另有紅河星南有限責任公司前經理黎清添,被一審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根據開庭審理決定,在二審庭審中,進女士有兩名辯護律師阮孟雄和阮氏恆。審判庭由武鴻山、周青光和黃氏碧海三名法官組成。
庭審預計於9月25日8時在河內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所在地開始,並公開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