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一位領導向《青年報》表示,該地方正在開展排查、解決轄區內133個長期存在困難、障礙的項目。
三類獲解困項目
在133個項目中,慶和省將其分為3組,按照3個步驟進行排查、解決困難與障礙。
對於與“不形成居住單位的住宅用地”相關、且已與第三方發生交易的項目組(15個項目),省監察署被責成主持監察,確定違法行為。除15個項目中的14個已由省監察署發佈監察結論外,1個項目目前正由政府監察署進行監察程序。
下一步是排查處理已獲發不符合規定證書(不形成居住單位的住宅用地)的項目條件。建設廳被責成主持,依照城鄉規劃法律規定審查項目與各項規劃的相符性。
省人民委員會將審議、決定允許調整土地使用目的,或允許調整不符合規定證書中的土地使用目的和土地使用期限(針對每個項目)。
農業與環境廳調整土地使用目的、土地使用期限。據此確定地價,將信息轉交稅務機關,按照政府第147號議定計算應補繳的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
對於已選定投資者但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未通過招標選定投資者的投資項目組,且國家主管機關已就項目部分或全部用地作出交地、租地決定(94個項目),按照國會2026年第29號決議第12條和政府2026年第147號議定第3章執行。
其中,屬於排查是否具備繼續實施條件的項目,由財政廳主持,審查其與土地使用規劃或法律規定的各項規劃的相符性。之後提交省人民委員會審議、決定允許繼續交地、租地以實施投資項目(針對每個項目)。

對於與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未通過招標選定投資者的投資者選擇程序相關的困難、障礙項目組,已交地、租地的,將進行監察以確定違法行為。
省要求必須明確哪些項目具備繼續實施的條件,其條件與上述已與第三方發生交易的不形成居住單位的住宅用地項目組類似。
在審議、決定允許繼續交地、租地以實施投資項目之前。
對於已選定投資者但未通過招標選定投資者的投資項目,但國家主管機關尚未作出交地、租地決定(24個項目),省將進行排查、評估哪些項目具備或不夠條件繼續實施。
若項目獲准繼續,農業與環境廳必須確定地價、計算並足額徵收上繳預算。若在國家已收回土地上的投資項目不屬於收回土地情形,由該廳主持排查、編制初步名單;省監察署進行監察以確定違法行為。
根據監察機關的結論,農業與環境廳參謀省批准具備繼續實施條件的項目名單,並進行確定地價、計算、足額徵收上繳該項目的預算。
不得將違法行為合法化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領導稱,為確保徹底處理,地方明確目標、期限,在2026年內完成排查、解決困難與障礙工作。
實施過程中僅審議、處理、解決各監察、檢查結論及判決書中因國家管理機關過錯、或國家管理機關與投資者、業主雙方過錯導致違法、違規的項目的困難與障礙。
解決障礙以最大限度減少訴訟,尤其是有外國因素的項目,保障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將違法行為合法化或產生新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