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建議該法案明確規定由哪個機構負責接收、答覆期限以及如何通知民眾意見的處理結果。
9月24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基層民主實施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見。該草案調整民眾參與討論、建言和監督居民社區、機關、單位事務的方式。
國會主席陳青敏提出疑問:民眾提出意見後,誰有責任答覆,民眾又通過什麼方式得知結果?
他認為,如果不能明確意見如何被接收、如何處理,僅保障民眾知情、參與討論和發表意見是不夠的。把申請、信函轉交其他機構,也不能視為對建議已作處理。
國會主席建議法案明確規定接收的牽頭單位、哪些情況必須反饋以及答覆期限。如果建言內容不屬於其職權範圍,接收機構必須轉交正確的部門,同時通知民眾其意見正在何處處理。
“不能讓民眾提完意見卻不知道自己的意見去了哪裡”,他強調,傾聽、說明和反饋的責任應在法律中貫穿體現。

他還評論說,一些地方與選民的接觸仍流於形式。接觸活動的內容需要改變,以便傾聽民眾、企業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應用線上方式可以讓一次接觸覆蓋更多人,而不是隻注重會議數量。
關於草案的變化,內務部副部長阮秋河表示,政府建議使數字環境下的民主實現形式多樣化;健全人民監察委員會和社區投資監督委員會;制定評估基層民主實施情況的指標體系。
副總理范氏清茶表示,修法的目標是讓政府更貼近民眾,提高說明責任,滿足民眾的監督要求,尤其是在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架構下。
民意與監督委員會——該法案的審查機構——也建議明確有權機構在徵求民眾意見時吸收、說明和反饋的責任。
委員會主任黎氏娥另外提出兩個需要處理的問題:以多種形式徵求意見時如何計算“超過50%民眾”的比例,以及如何將直接形式與電子形式結合,使難以接觸技術的人也能參與和表決。
該法案預計將在10月國會會議上提交審議。
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