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臺政治局、書記處、主要領導人報告制度新規定

書記處的規定適用於中央直屬黨委、黨組織;黨中央委員會的參謀、輔助機關,中央黨機關;各部委、中央機關黨委以及根據政治局、書記處、主要領導人要求納入的其他機關、組織。

確保“一個數據源、多種用途”原則

規定要求報告工作必須確保集中、統一領導;信息符合方向、符合權限;客觀、全面、充分、準確、及時。

特別是,報告必須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及早識別問題、風險、挑戰和機遇,同時提出處理方案,以及時服務領導、指導、決策工作。

報告必須確保“一個數據源、多種用途”原則。據此,信息和數據只收集一次,並按照權限統一共享和開發利用,從而最大限度減少各機關之間重複要求報告的情況。

規定明確報告類型包括定期報告(日、周、月、第一季度、6個月、9個月、年度);專題報告;主要領導人報告;突發報告和其他報告;文件要點報告。

對於日報,被規定執行的機關必須簡要反映當日需要報告的突出、新發問題,並每天15時前報送黨中央辦公廳。

週報必須反映突出動態、新發問題、複雜敏感問題、落實各項結論和指示的結果,以及需要集中解決的困難、障礙和堵點,並每週五15時前報送政治局、書記處。

對於月報、季報、6個月報、9個月報和年報,要求不能僅停留在彙總情況,而必須評估、分析原因、確定堵點、預測趨勢並提出解決方案,與落實黨的重大主張的成果相結合。

規定還明確各類報告的時間節點以及這些報告必須報送的時間。

規定的一個值得注意之處是,對主要領導人報告的要求必須集中於具有戰略意義的問題,以及重要、複雜或敏感內容;不得面面俱到地彙總或重複其他定期報告已反映的內容。

報告中的每個問題需要明確5項內容,包括情況、動態;原因;影響評估;建議或處理方案;如有的需請示指導的內容……

規定還明確突發報告和其他報告。規定強調,對於特別嚴重、緊急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事件,黨委、機關、黨組織必須在獲得初步信息後立即主動報告;不得等待信息齊全或有權限機關的要求。

報告必須明確情況、對性質、程度、影響範圍的初步評估、已採取的措施、形勢預測和處理建議。

負責人對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全面責任

規定還強調負責人以及黨委、黨組織在確保報告信息質量、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方面的責任。

其中,負責人就報告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向政治局、書記處、主要領導人承擔全面責任。

確保信息得到充分、及時提供,不中斷、不隱瞞、不歪曲情況本質。

對發生遲報、報告不完整、報告不實、隱瞞信息、未按規定更新數據、信息遺漏或偏差,影響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主要領導人領導指導工作的情況承擔責任。

若發生偏差、遲報、隱瞞信息、未更新數據或提供不符合規定的信息,必須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按規定權限處理責任。

將黨委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特別是負責人責任相結合,以確保信息、報告工作中的紀律和秩序……

本規定取代書記處2017年第75號關於政治局、書記處報告制度的規定。

本規定的執行結果是評估相關黨委、機關、黨組織、集體、個人任務完成程度、獎勵、紀律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