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案件65名被告的庭審繼續進行,進入對53歲前院長陳文長的訊問環節。
剛站到陳述臺前,陳文長就承認,作為該院負責人,他對單位發生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本人也有違法行為。
審判長要求被告更清楚說明,當下屬大批幹部、員工一同捲入官司時,他本人的責任是什麼。陳文長解釋稱,對於護理人員隊伍,他在交班會議上仍經常提醒他們必須遵守規定。
上述回答立刻被審判長與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大門後發生的收錢亂象放在一起對照。
審判長認為,違規行為不只出現在某一個部門,而是從保安、男女強制治療科延伸到醫生和鑑定活動,其中包括收受病人錢財。
陳文長繼續表示,自己的責任是經常督促、提醒幹部。
“被告有沒有違規?”審判長打斷他。
“被告違規了才會到這裡來。”陳文長回答。
前院長供稱與“女頭目”的關係只是“病人與醫生”
隨後,訊問轉向阮氏梅英(47歲,自由勞動者)——在向領導、醫生、護理人員送錢以及中介“跑”精神鑑定的系列指控中,她貫穿始終。
“被告與梅英之間是什麼關係?”審判長問。陳文長回答,只是病人與醫生的關係。
但前院長回答中提到的“病人”,多年來一直進出強制治療機構。梅英有7次前科。這名“女頭目”的丈夫黎文東(48歲)有13次前科和違法記錄。梅英被認定曾37次逃離該院,黎文東則逃跑11次。
多年來進出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期間,梅英用金錢、禮物和旅遊行程來與領導、醫生、護理人員、保安建立關係。這層關係跨越吳文榮和陳文長兩任院長。

對於陳文長描述為只是“病人與醫生”的關係,審判長繼續問前院長是否曾與梅英一起旅遊。
陳文長說從未一起去過。“那富國島之行呢?”審判長接著問。
前院長確認有富國島之行,但供稱是與家人以及院裡一些幹部、員工家庭同行,大家共同分攤費用。
“是大家一起分攤,還是梅英出錢?”審判長追問。陳文長仍堅稱是各家一起湊錢。
根據起訴書,2025年4月29日,陳文長與杜克營在富國島旅遊時,病人黎文東仍逃離在院外。梅英打電話請陳文長確認其丈夫已回來治療,以免被職能部門處理。
此前,梅英已託人在陳文長生日之際“贈送”他兩部 iPhone 16 Pro Max。電話之後,陳文長被指控同意並指示杜克營回去後補辦材料,使黎文東回院一事合法化,而實際上這名病人仍在院外。
“有沒有收錢?”——“有”
從與梅英的關係開始,訊問逐漸轉向前院長多次從這名“女頭目”處收錢的問題。
陳文長承認收了梅英的錢,涉及鑑定以及為這名女子安排單獨房間。
不過,前院長解釋稱,梅英有未滿36個月的孩子,因此安排單獨房間對於保障孩子安全是必要的。
陳文長稱,即使沒有錢,院裡也必須解決,因為不能讓幼兒與其他精神病人住在一起。此事也已由院領導商議並報告衛生部。
審判長打斷他,直接問:“被告是否收錢來安排單獨房間?”陳文長簡短回答:“有。”
具體而言,梅英通過鄧氏和去請託,讓自己能與兩個孩子和幫傭住單獨房間。梅英給了鄧氏和1億越南盾,並帶到前院長私宅一個價值1.98億越南盾的禮物袋。
梅英給前院長的錢不僅涉及院內的“單獨房間”,還延伸到鑑定活動,為多種犯罪“購買”鑑定結論。
庭審現場這個簡短問題背後,是起訴書認定由前院長負責的27起鑑定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陳文長直接從梅英、武玉忠、陳氏香等人處共收受46.8億越南盾,以作出不符合病情實際的精神鑑定結論,幫助嫌疑人、被告、罪犯被採取強制治療措施。
收錢後,陳文長分了一部分給鑑定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吳文榮、楊文良、林文成、阮蘇孝、楊文別等,然後自己留下剩餘部分。
對於收受前調查員黎文賞錢財一事,陳文長供稱,此人由楊文別(前鑑定科科長)帶入辦公室,並提出在阮氏水的精神鑑定中幫忙。
陳文長說會面僅持續一分多鐘,所以現在已認不出黎文賞的臉。黎文賞離開後,他才清點並確認所送金額為1億越南盾。
被標註記號的成捆鈔票與存入保險櫃
庭審訊問顯示,流入前院長手中的錢並非只來自病案鑑定。
起訴書認定,幹部組織處副處長阮氏秋懷共收受7名求職者34.6億越南盾,隨後將30億越南盾轉給陳文長,以決定錄用事宜。
陳文長供稱,收錢後帶回家讓妻子標註記號,“以免把不同人的錢弄混”,然後他親手存入保險櫃。
對於與一例申請做護工相關的2.8億越南盾,陳文長把錢帶回家,讓妻子在紙上寫下“護工(懷)”和“再加3000萬”的記號,夾入各捆錢中,然後存放在臥室保險櫃裡。
搜查時,調查機關發現了這些成捆鈔票以及寫有上述內容的紙條。鑑定結果確定字跡是鄧氏和的。
另有一筆4.5億越南盾也存放在保險櫃中,附有一張黃色紙條,寫著“懷 TC(1 xuất CV TC)”。鑑定結果繼續確定紙條上的字跡是陳文長妻子所寫。
搜查前院長住所時,調查機關查獲一個紙箱,內裝45億越南盾現金,並認定這筆錢與受賄行為有關。
此外,還查獲11本存摺,其中5本總價值34億越南盾,6本價值55,294美元,以及8份土地使用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