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撥用於執行因機構調整離職政策的近7500億越南盾中,越南建設部已分配近6100億越南盾;剩餘超過1400億越南盾尚未分配,因為符合條件的人數低於預期。

9月28日下午,建設部解釋稱,用於執行離職政策的經費尚未分配,是因為享受該制度的條件比編制預算時更嚴格。此前,在7月底提交給總理的報告中,國家審計稱建設部編制預算不夠準確。

據建設部稱,為了及時向因機構調整而離職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支付經費,直屬單位已登記需求。建設部彙總預算並提交財政部。隨後,總理向建設部下達749.669萬億越南盾執行該政策。

然而,2025年3月政府頒佈第67號議定修改第178號議定,且建設部制定人員評估標準後,離職享受制度的條件更加嚴格。因此,獲得支付的範圍比最初預計縮小。建設部已通過11項決定分配609.458萬億越南盾,剩餘140.211萬億越南盾尚未分配。

自願提交離職申請的人也不當然享受政策。根據內務部的指導,管理機構必須根據標準進行評估、審查,以確定該人是否屬於解決制度範圍。

建設部認為,提前準備預算有助於各單位在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對符合條件人員的支付,無人被拖欠或延遲領取款項。609.458萬億越南盾是已分配的經費,而非實際支出;建設部提供的信息未提及已支付總額。

審計報告後,建設部要求直屬單位審查政策執行情況並彙總結果提交內務部。儘管國家審計報告未提及建設部錯誤確定對象或錯誤發放制度的情況,但自查過程仍發現一些單位執行不當。

在越南公路局下屬的北部公路項目管理委員會,該單位在讓一些職員離職享受政策時未辦全手續。這些情況由單位的事業發展資金來源支付,未使用上述預算資金。越南公路局正在處理相關情況。

在越南海事和內河航運局,一些基層單位在確定支出時算錯社保繳納時間。該局已審查並收回算錯的錢款上繳國家預算。

越南建設部尚未分配1400億越南盾執行第178號政策的原因

此次審計採用抽樣方法在10個地方進行,包括河內、胡志明市、同奈、林同、得樂、嘉萊、西寧、芹苴、金甌、山羅;以及4箇中央機構:政府辦公廳、教育培訓部、文化體育旅遊部、建設部。除了對建設部預算的評論外,國家審計還發現一些地方在確定受益人和計算制度方面存在錯誤。在山羅,報告提到錯誤對象支付但未收回全部經費。

第178號議定由政府在2024年底頒佈,隨後通過第67/2025號議定修改補充,規定因機構調整離職人員的制度。根據對象、工作時間和距退休年齡剩餘年限,離職者可享受提前退休或辭職政策。據國家金庫稱,到2025年底,預算已為117,073名按此政策離職的人員支付163.482萬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