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年報》9月30日消息,越南永隆省公安廳網絡安全處會同永隆省富豐鄉公安,傳喚了V.V.L.先生(64歲,居住在永隆省富豐鄉),以查明其分享虛假、歪曲、誹謗、損害機關和組織聲譽信息的行為。
此前,在網絡空間信息排查以及主動預防、打擊發布、分享、評論虛假信息行為的過程中,永隆省公安廳網絡安全處發現L.先生使用個人社交賬號發佈、分享含有歪曲、虛假、誹謗內容、損害越南共產黨聲譽的文章。
在約談中,公安機關宣傳、解釋法律規定,並分析發佈、分享虛假信息所帶來的後果。
L.先生已承認全部違法行為,主動刪除所發佈、分享的內容,並寫下不再犯的承諾書。
根據政府2026年第174號議定(規定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電子交易和信息技術領域的行政處罰),該議定自7月1日起生效,富豐鄉公安已製作筆錄並對V.V.L.先生作出罰款125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提醒民眾在使用社交網絡時瞭解並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主動核實信息來源和準確性;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急於分享、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