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ATV金銀珠寶集團前總經理詐騙超120億盾 獲刑21年

9月30日,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武玉致(41歲,又名武俊英)——ATV金銀珠寶集團股份公司前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詐騙侵佔財產罪17年有期徒刑,偽造機關、組織印章及文件罪4年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被告武玉致共獲刑21年。

根據起訴書,ATV金銀珠寶集團股份公司(ATV公司)雖獲越南國家銀行清化省分行頒發金銀首飾、工藝品生產經營資格證,但未獲準經營金條買賣,也未獲准以寄存金銀並支付利息的形式經營。

然而在2023年至2024年間,為讓客戶放心交錢,武玉致對外宣稱該企業具備黃金經營資格,獲國家銀行許可管理,並獲准接收民眾寄存的黃金。

承諾“寄存黃金”年收益高達36%

據指控,為讓客戶放心交付錢款與黃金,武玉致使用了多種名目的文件,如“金銀寄存合同”“定期黃金寄存憑證”“合作投資合同”“原則合同”等。

客戶被介紹稱,寄存黃金將獲得帶參考碼的憑證、商業銀行儲蓄存摺以及寄存合同。

合同到期後,客戶可取回相應數量的黃金,或按河內市場金價折現取款。

事實上許多人向武玉致交付了錢款,但這些款項隨後在合同上被折算為SJC黃金兩數。給出的收益率普遍為每月2.5%至3%,相當於每年30%至36%。

起訴書提到阮氏T.女士此前曾借給武玉致33.5億盾。2023年5月,在武玉致介紹寄存黃金後,這筆錢被轉為寄存50兩黃金的合同。T.女士隨後獲得約2.01億盾利息。

阮玉Th.先生也交付了33億盾,在合同上被折算為50兩SJC黃金,收益率約為每月2.5%。

另一起案例是陳德Th.先生,寄存2兩黃金,相當於1.344億盾。合同顯示收益率為每月3%,相當於每年36%。

通過上述形式,訴訟機關認定被告武玉致共收取12人合計超過122億盾,其中包括超過117億盾現金以及折算為超過4.7億盾的7兩黃金。

所收款項並未如承諾那樣被武玉致用於盈利經營。根據起訴書,被告將錢款用於發放員工工資、購買公司機械設備、償還個人債務,以及用後來投資者的錢支付先前投資者的利息。

武玉致共向交款人支付了超過10億盾的利息。訴訟機關認定,被告仍侵佔的金額超過111.8億盾,且尚未克服後果。

已不再任職仍使用假印章簽訂合同

訴訟機關查明的另一手法,涉及在被告武玉致不再擔任ATV公司職務後所簽訂的合同。

根據起訴書,2023年2月,武玉致協議將ATV公司更名、轉讓並變更工商登記,由他人擔任董事會主席、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被告同時移交了企業印章,自此不再是董事會主席,在ATV公司不再擔任任何職能與職務。

但為繼續通過“寄存黃金”形式收取客戶錢款,被告武玉致僱傭一名名為玉、身份尚未查明的人偽造ATV公司印章。

起訴書認定,武玉致在三人的合同、黃金寄存憑證上使用了該假印章,涉及金額合計超過40億盾。

其中T.女士交付金額最大,為33.5億盾,表現為寄存50兩黃金的合同。另外兩人分別交給武玉致3.36億盾和3.33億盾。

公安部刑事科學院的鑑定結論認定,這些文件上的印章並非ATV金銀珠寶集團股份公司的印章。

對於ATV公司部分相關股東和員工,調查結果認定這些人未與武玉致商議,不知被告詐騙侵佔財產,也未從上述款項中獲利,因此調查機關未提出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受審之前,被告武玉致曾兩次被法院宣判。2022年5月,清化省人民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武玉致3年有期徒刑但予以緩刑,考驗期為5年。

到2024年12月,寧平省人民法院繼續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被告武玉致17年有期徒刑,以偽造機關、組織印章及文件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共2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