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0月1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得樂省公安廳參謀處處長阮清海上校表示,2026年2月16日晚至2月17日凌晨(丙午年除夕夜),得樂省克容邦鄉的福雲寺發生一起特別嚴重的財產盜竊案。
竊賊潛入寺廟住持的臥室,撬開木櫃,盜走總價值約35億越南盾的財產。
接報後,得樂省公安廳指示職能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並追蹤嫌疑人。
得樂省公安廳集中力量、同步採取業務措施展開調查。至2026年8月15日,警方逮捕了實施上述盜竊案的一夥人,他們均常住在嘉萊省,包括:何文安(38歲,有3項盜竊財產前科)、吳文和(37歲,有1項盜竊財產前科)和阮氏清(40歲)。
調查結果確定,2月16日上午,阮氏清駕駛汽車載著何文安和吳文和從嘉萊省前往福雲寺。到達後,吳文和在門外望風,何文安潛入寺內撬開木櫃,盜走全部價值35億越南盾的財產。
作案後,這些人上車逃逸,經14C國道返回嘉萊省。隨後,何文安用盜竊所得的錢購買了一輛福特Raptor汽車。
擴大案件調查後,該團伙供認已在得樂、林同、廣義、同奈等地的寺廟實施17起盜竊案,從各寺廟盜走的財產總額超過40億越南盾以及許多其他有價值財產。目前,省公安廳正繼續調查、擴大案件。
得樂省公安廳副廳長、調查警察機關首長武維俊大校表示,該團伙在福雲寺盜走的35億越南盾總價值中,包括現金、外幣和其他財產等。這筆錢是善心人士和佛教徒捐資用於建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