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醫療設備,幹部仍不敢採購

代表範秋青表示,一些地方缺少醫療設備,但幹部因擔心風險而不敢採購,建議擴大集中採購以減輕醫院壓力。

10月4日上午,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審查《兒童法》、《殘疾人法》、《醫療診療法》和《藥品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

《醫療診療法》的新亮點之一是,政府提出解決方案,以管理醫療設備價格以及通過層層倒賣抬高醫療設備價格的情況。具體是,醫療設備將按產品生命週期和供應鏈進行管理;按路線圖公開醫療設備價格及醫療設備經營場所的信息。

草案還要求衛生、海關、稅務、招標、醫保等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共享數據,並採取措施用於溯源和管控供應鏈;公開標價,並在標價發生變化時更新至醫療設備數據管理系統。

越南缺醫療設備,幹部仍不敢採購

代表範秋青,海防婦產兒科醫院院長,認為採購問題正讓醫療行業幹部隊伍產生許多擔憂。“有的地方缺設備,卻未必敢買,因為他們做起來覺得不安全。法案必須讓幹部敢做,並確保透明和競爭。”她表達觀點。

該代表建議研究擴大醫療設備集中採購機制,類似目前對藥品採用的方式。她認為,按不同層級組織採購將限制每家醫院自行實施單獨招標包的情況,降低拆分包件以採用指定招標形式的可能性,同時減輕直接執行幹部的壓力和責任。

她提議將醫療設備採購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特殊、價值大且技術要求高的設備,如手術機器人、CT機、MRI、加速器放療設備。這些設備應列入國家級集中招標目錄,由主管部門組織或交由衛生部實施。

第二類包括規模大但在許多醫療機構使用相對普遍設備。採購應交給省級、市級集中採購中心實施。最後是簡單、按各專科具有特殊性、符合每家醫院自身需求的設備。這一類應繼續交由醫療機構主動採購。

海防婦產兒科醫院院長認為,上述分層方式既有助於為醫院減負,又限制招標組織過程中的風險,同時為大企業參與公開、平等競爭創造條件。

代表黃金明心(堅江省全科醫院指導科科長)表示,採購價格低未必有助於節省預算。當設備頻繁損壞、維修時間延長時,醫療機構必須暫停運行,既減少收入又影響診療活動。組織招標尋找維修單位也很耗時。

因此,她贊同按產品生命週期、供應鏈和全生命週期效果管理醫療設備,以確保經濟效果、節省預算並減少診療中斷。此外,對於按4個風險等級分類醫療設備的規定,該代表建議衛生部補充評估設備對患者以及直接或間接接觸設備的醫務人員安全影響的指標。

越南缺醫療設備,幹部仍不敢採購

討論會結束時,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草案已補充法律條款,以解決管理醫療設備價格的迫切要求,同時加強分級授權、減少診療活動中的行政手續。

據她介紹,許多技術以前被列入新技術組,但如今已成為常規技術,卻仍需提交衛生部審定。起草機關將審查目錄,只保留真正的新技術、特殊技術,需要高級專業委員會審定以確保患者安全。已在世界範圍內普遍應用的技術將加強分級授權,避免把手續集中到中央機關。

目前,該條款集中解決價格管理、供應鏈和減少中間環節等迫切問題。將設備分為4個等級旨在確保與國際分類一致,並克服與《產品質量法》不協調的問題。

對於採購分層和擴大集中招標的建議,部長表示,價格談判、選擇承包商等內容已在《招標法》中規定。起草機關將在修改該法過程中繼續研究補充。

她贊同將價格談判目錄擴大到醫療設備,尤其是價值大、使用普遍的商品。為了談得好價格,各機關需要有地方採購需求的充分數據。訂單數量大將便於供應商降價、節省成本。

近期,警方已對發生在越美醫療設備公司的案件中的9人提起公訴,罪名包括受賄、走私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警方確定存在在進口到越南之前對醫療設備和西藥進行買入、轉賣、抬價的活動。大部分貨物在賣給國內醫療機構前被抬價,從而牟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國家預算流失並影響患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