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年報》報道,目前儘管許多民眾已在VNeID上完成二級身份認證,但在辦理公證手續時,不少公證員仍要求出示實體身份證。
就這一問題與記者交流時,公證員阮文和——胡志明市公證員協會主席表示,使用已集成在國家身份認證應用VNeID上的信息已有具體的法律依據規定。
此外,胡志明市司法局2026年9月23日第12332/STP-BTTP號公文也就上述事項提出了非常具體的意見。
根據《身份法》,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電子身份、國家身份認證應用中的證件以辦理行政手續的行為屬於被嚴禁的情形,除非公民提供的信息與已集成信息不一致或法律另有規定。
然而,阮文和認為,也需要從公證活動的特殊性來看待該問題。
胡志明市公證員協會主席表示,公證員不僅接收證件,還必須核查主體、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對公證書承擔職業責任。
因此,提出的要求是既要為民眾提供便利,又必須保障交易的法律安全。
對於有意見認為公證員在汽車買賣、房屋買賣等部分交易公證中不使用電子身份,是因為擔心檢查工作、害怕作出解釋,阮文和表示需要客觀看待這一問題。
他表示,要求出示原件以供檢查和比對,已成為一種有公證法律規定依據的職業習慣。
2024年《公證法》第42條規定了申請公證時必須提交的材料,同時規定了公證員在簽署公證證明前要求出示相關證件原件以供比對的職責。
公證員的謹慎還與第10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的相當具體的法律責任有關,該法令對未檢查、比對申請材料中證件原件而進行公證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儘管如此,胡志明市公證員協會主席的觀點是,法律發生變化時,執業方式也必須靈活隨之調整。

“當法律已承認電子身份,並允許使用電子數據確定身份時,公證員需要逐步從檢查實體證件的習慣轉向適合電子環境的檢查和驗證信息方式。
因此,不應把問題設定為在法律安全與使用VNeID之間作選擇。
公證員必須兩者兼顧:既充分檢查和驗證以保障交易安全,又不額外提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證件要求”,阮文和說。
為了讓胡志明市公證員和公證執業機構清楚認識這一點,胡志明市公證員協會將嚴格按照胡志明市司法局公文中的要求執行。
此外,加強對會員宣傳在公證活動中使用已集成在VNeID上的電子身份的法律規定,並將該內容納入業務培訓工作。
同時幫助公證員統一認識:接受電子身份並不意味著減輕檢查、核實身份的責任,改變的只是在數據和電子身份條件下履行責任的方式。
據阮文和表示,這一習慣改變將幫助公證員和公證執業機構適應2027年1月1日的規定,屆時公證員和公證執業機構必須按照2026年修訂《公證法》的新法律機制執行。
因此,阮文和認為這是一個必要的轉變過程,公證員需要把習慣從“檢查證件”轉為“檢查和驗證信息”,但最終目標不變:確認正確的人、正確的財產、各方真實意願,並保障交易的法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