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中矿产冶金公司前总经理受贿620亿盾,造成5000亿盾损失

越南越中矿产冶金公司前总经理受贿620亿盾,造成5000亿盾损失

越南公安部调查机关刚刚发布了发生在越中矿产冶金有限责任公司(VTM)及相关单位案件的补充调查结论,继续建议对31名被告提起公诉。

其中,VTM前总经理裴清平被建议以三项罪名提起公诉: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受贿;以及不负责任,给国家、机关、组织、企业的财产造成损害。

根据补充调查结论,裴清平被指控的三组行为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4944亿盾。其中,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被认定为622亿盾。

低价出售矿石,收受数十亿盾合同外款项

2015年4月,裴清平被任命为VTM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成员理事会成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裴清平还受越南钢铁总公司(VNS)授权,代表其在VTM的部分出资。

在这一职位上,裴清平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指导铁矿石和焦炭的购销——这是该企业交易金额最大的两个领域。

根据初次调查结论,在向国内企业出售贵沙矿开采的铁矿石过程中,一些企业的代表要求裴清平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矿石。

裴清平同意每吨矿石降价5万至7万盾。作为交换,这些企业将在合同之外向他支付款项。

为落实这一约定,裴清平指示时任VTM销售处处长的阮俊龙及其继任者陈文强,按照与企业商定的价格制定矿石销售方案。

这些方案在裴清平签署矿石销售合同之前,提交给VTM管理层、成员理事会审议批准。

越南越中矿产冶金公司前总经理受贿620亿盾,造成5000亿盾损失

据调查机关,在初期,矿石销售方案还需上报越南钢铁总公司征求意见。但自2017年7月起,VNS将此事交由在VTM的出资代表按规定自行审议、决定并承担责任。

低价售矿的行为持续了多年。

2015年至2020年间,裴清平与18家企业签署了30份铁矿石销售合同。其中与16家企业签订的25份合同已执行,总量超过577万吨矿石,价值近2.951万亿盾。

补充调查结论认定,铁矿石销售活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347亿盾。

作为为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购矿提供便利的交换,裴清平被认定从八家企业共收受533亿盾。

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收受的438亿盾被调查机关认定为受贿款。

根据初次调查结论,裴清平将售矿所得中的38亿盾用于支付给VTM员工;向两名企业代表退还15亿盾,并将481亿盾用于个人目的。

购买VTM矿石的企业之一是越发公司。据指控,该公司董事长阮文平约定支付370亿盾以签订购矿合同。

此后,VTM与越发公司签署了七份售矿合同,执行量超过187万吨,支付总额超过9410亿盾。调查机关认定这些合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1346亿盾。

不仅是越发公司,许多其他企业也以类似方式与VTM签订了购矿合同。这些合同外款项多次给付,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相关联。

从焦炭采购合同中再收受184亿盾贿赂

除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铁矿石外,裴清平还被指控从向VTM供应焦炭的企业收受款项。

根据调查结论,2015年4月裴清平被任命为总经理后不久,阮文平(越发公司董事长)和阮春素(忠成太原公司经理)便前来会面。

两人请求长期向VTM供应焦炭。作为交换,若能签订合同,他们将按每吨焦炭4万至20万盾向裴清平支付款项。

裴清平在会面中并未直接指定具体金额,而是表示由各企业在完成合同签订和执行后自行决定。

不过据调查机关,在此次交谈后,裴清平指示为越发公司和忠成太原公司参与向VTM供应焦炭提供便利。

供应商的选择随后通过报价、招标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调查结论认定,VTM前物资处处长裴士玉指示员工将数量低于1万吨的合同拆分,使其属于总经理的决策权限,而无需上报成员理事会。

2015年至2020年间,越发公司和忠成太原公司共与VTM签署了38份合同,供应超过28.68万吨焦炭,支付总额超过2万亿盾。

在合同执行后,阮文平和阮春素按此前的约定多次向裴清平送款。

裴清平从焦炭购销活动中收受的款项总额被认定为250亿盾,其中2018年至2020年初收受的184亿盾被认定为受贿款。

加上铁矿石销售活动中的438亿盾,调查机关认定裴清平共收受贿赂622亿盾。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调查结论还认定VTM与上述两家企业之间的焦炭购销活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33亿盾。

由此可见,除受贿款项外,焦炭购销活动还留下了调查机关在补充结论中认定的财产损失后果。

不负责任,造成额外逾460亿盾的流失

对裴清平的指控并不仅限于铁矿石和焦炭的购销活动。

据调查机关,在经营VTM期间,裴清平与前物资处处长裴士玉、前总会计阮维勇在资产、物资管理和会计账簿核算工作中还存在疏漏。

结论认定,各被告未正确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放松管理工作,导致企业资产、原材料损失和流失。

对于这组行为,调查机关认定国家财产损失为462亿盾。

在补充调查结论中,公安部刑事警察调查机关继续建议以三项罪名对裴清平提起公诉。

其中,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超过4347亿盾;与焦炭购销相关的受贿行为涉及超过133.7亿盾的损失;以及不负责任造成超过462.9亿盾损失的行为。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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