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證券賬戶、社交媒體、直播售貨須在12月31日前關聯VNeID

自9月28日起,政府關於修訂和補充第69號法令中有關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若干條款的第320號法令正式生效。

第320號法令有許多新規定,旨在推動數字數據開發利用,擴大電子身份賬戶的使用,減少紙張材料,併為民眾和企業在電子環境中進行交易、辦理行政手續提供更多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第320號法令第19條規定,根據《電子交易法》在數字平臺上用於12個領域活動的電子交易賬戶,必須與電子身份賬戶VNeID進行關聯和認證。

具體包括教育、數字掃盲、證券、電信、銀行、電子商務(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的賣家、直播帶貨者和聯盟營銷者)、電子發票、運輸經營、旅遊、藥品、診療、越南境內社交媒體。

對於在法令生效日(9月28日)之前已設立的11個領域,必須最遲於2026年12月31日完成與電子身份賬戶VNeID的關聯和認證。

至於在法令生效日之前已設立的銀行領域電子交易賬戶,則必須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關聯和認證。

該法令還規定,在數字平臺上用於國防、安全活動及跨境服務的電子交易賬戶,必須在平臺滿足條件並接入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平臺後,於使用前與電子身份賬戶完成關聯和認證。

對於上述目錄之外的其他領域,各部部長、部級機構首長有責任頒佈具體清單,規定哪些電子交易在使用前必須與電子身份賬戶關聯和認證。

該法令也為國家數字平臺設定了時限。這些平臺必須最遲於2026年12月31日集成電子身份賬戶,以用於登錄、認證和交易。

公安部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該法令的實施。

在實施過程中,公安部與科學技術部配合,按國家管理職能彙總處理相關問題。必要時報告總理審議決定。

VNeID賬戶將自動鎖定的2種情形

此前,第320號法令的值得注意內容之一是規定:當用於註冊賬戶的手機號碼已變更且非本人所有時,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系統將自動鎖定公民的電子身份賬戶。

該規定旨在確保電子身份賬戶與使用者的正確手機號碼關聯,有助於提高使用VNeID各項服務和便利功能過程中的準確性、安全性和信息保密性。

另據公安部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C06)截至2026年6月的數據,已發放超過8790萬張芯片身份證,採集超過8010萬份電子身份檔案。

與此同時,已激活超過6000萬個VNeID賬戶,並在該應用上提供85項便利功能,每年可節省約3000億越南盾社會成本。

至今,100%公民已獲發個人身份識別碼。特別是,手機號碼數據清理工作的開展,為防範和打擊高科技犯罪及跨境詐騙作出了有力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