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引車被吊銷運輸標誌仍上路,越南海防對車主和司機共罰款1700萬越南盾

10月14日,越南海防市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第4公路交通警察隊領導表示,該單位剛對一名故意讓正處於被吊銷運輸標誌期間的車輛上路的牽引車司機和車主作出了行政處罰筆錄。

具體而言,10月13日,該單位接到交通警察局的消息,稱車牌號為34F-010.xx的牽引車在永萊鄉轄區內行駛,而該車輛正處於被吊銷運輸標誌期間。

至同日9時30分,工作組在37號國道Km27+500處、海防市寧江地區對該車進行檢查,確認駕駛人為金文南先生(33歲,居住於海防市阮甲鄉)。被發現時,該車正牽引著車牌號為34R-045.xx的掛車。

經檢查,職能部門就司機南先生駕駛無規定運輸標誌車輛的行為,依據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第21條第6款c項作出了行政違規筆錄。因這一違規,司機被罰款600萬越南盾並被扣駕駛證2分。

對於車主阮德明先生(同樣居住於阮甲鄉),交通警察就其將車輛交給僱工實施違規行為作出了筆錄。依據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第32條第11款đ項,車主被罰款1100萬越南盾。

對司機和車主的罰款總額為1700萬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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