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公安廳偵查警察機關剛發佈補充偵查結論,繼續建議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範美杏女士(46歲,美杏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法定代表人)。
根據補充偵查結論,範美杏被指控就昆嵩省和廣南省的玉玲人參種植、經營項目提供虛假信息,以籌集多名投資者的資金。
通過宣傳這些項目並承諾高額利潤,範美杏簽訂了3600多份合同,涉及1200多人,共籌集近13000億越盾。
“描繪”玉玲人參項目,承諾年息高達48%
根據案卷,2017年8月14日,範美杏成立了美杏集團股份公司,擔任董事會主席兼公司總經理。
範美杏此前曾因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電信網絡、互聯網或數字設備罪留有前科。
美杏集團從事玉玲人參的開採、種植和經營。自2020年起,該企業開始大力籌集投資者資金以擴大經營活動。
然而,偵查機關認定,在開始籌集資金時,公司並沒有如宣傳所說的玉玲人參種植項目,也沒有與任何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來開展該項目。
從2020年8月到2023年3月,範美杏被指控指使發佈多則廣告信息,稱美杏集團正在昆嵩和廣南開展玉玲人參種植、養護項目。
公司還舉辦項目推介研討會以吸引投資者。會上,企業將玉玲人參介紹為越南的國寶品牌,具有服務國內市場和出口的潛力。
除了宣傳項目形象外,範美杏還提供公司經營有效、有來自人參種植和經營活動利潤來源用於支付投資者的信息。
為籌集資金,範美杏推出三種合同形式,包括股權轉讓、借款以及玉玲人參種植合同。
根據此前的案卷,這些合同的共同點是承諾的利潤率非常高,為每月2-4%,相當於每年24-48%。利息承諾按月定期支付,直至合同結束。
範美杏給出的這一利潤率成為“誘餌”,讓許多投資者繼續注資。
此前的調查結果認定,收到錢後,範美杏將一部分用於與Win-Win有限責任公司、參參有限公司和茶美農產品股份公司簽訂買賣、投資合同。
這些企業獲得了玉玲人參種植許可,但隨後並未按承諾履行合同。據指控,簽署上述合同是為了給投資者增添依據,使他們相信美杏集團確實有種植人參的項目並正在開展經營活動。
用後人的錢支付前人,支付超過1580億越盾佣金
籌集的其餘資金被用於多種用途,其中包括向先前的投資者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向中介人員支付佣金以及個人開支。
訴訟機關指控,這實質上是用後人的錢支付前人,以維持籌資活動。
通過上述方式,從2020年8月到2023年3月,範美杏簽訂了約3600份合同,涉及1200多名投資者,共籌集近13000億越盾。
範美杏已向814名投資者償還4410億越盾本金,向1053人支付1640億越盾利息,並贈送總價值340億越盾的代金券。
儘管已支付部分款項,美杏集團仍有約2300份合同、涉及1100名投資者尚未結清,總金額超過8500億越盾。
自2022年11月起,該企業失去支付能力,無法繼續償還所籌集的大額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為擴大籌資網絡,範美杏還建立了中介經紀系統。如果成功介紹投資者,這些人可獲得每份合同價值3-12%的佣金。
已確定的支付給中介系統的佣金總額高達1580多億越盾。
此外,許多最初的中介人員同時也是美杏集團的投資者。在按時收到利息後,他們繼續介紹親友參與,既投資又獲得佣金。
這種做法使籌資網絡日益擴大,同時也讓新參與者增添信心。
此前,8月中旬,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範美杏,但近半天后決定退回案卷以補充偵查。
審判委員會要求錄取在偵查過程中尚未取證的受害人的證詞,同時核實新提交材料證明已向美杏集團出資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要求查明中介人員、招攬投資者出資者的角色,確定他們是否知道範美杏的詐騙行為、是否協助以獲取佣金,或有洗錢跡象。
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繼續建議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範美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