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完善2026年修訂黨章研究大綱
越共中央委員會要求完善2026年修訂、補充黨章的研究大綱,總結實踐,並在2030年前編制總體報告。
10月13日,越共中央委員會發布第四次中央全會關於總結實踐並研究修訂、補充黨章大綱的結論。
根據路線圖,2026年,各機構必須完善研究大綱、研究方法、專題體系、指導文件及實施條件。2027-2028年階段將開展調查、總結實踐、評估試點模式、起草總體報告並徵求意見。2029年,報告將得到吸收、更新、修訂和完善。
隨後,研究結果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黨章小組委員會成立後移交該機構,以繼續完善並提交有權機關審議、決定。
中央確定,修訂、補充黨章是重要任務,必須科學、民主、客觀、審慎地進行,把總結實踐與理論研究結合起來。修訂的範圍、程度和內容必須基於研究結果,不事先預定,但也不迴避新出現的問題。
一切建議都必須堅守黨的本質、目標、思想基礎和基本組織、活動原則,特別是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章必須嚴密、簡潔、易懂、易執行,並具有長期穩定性。
研究修訂黨章被置於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的總體之中,與總結越南共產黨領導越南革命100年、實施綱領40年以及本屆任期重大理論研究任務相結合。這一過程還必須與補充、修改政治綱領和憲法的研究保持同步。
一項重要要求是總結從基層到每個黨支部、黨員的實際,忠實反映執行黨章中的困難和障礙。總結內容集中於黨的建設和整頓工作;領導和執政方式;新組織模式和兩級地方政府的運行;與權力控制相結合的分級、分權;集體、個人和負責人之間的關係。
幹部工作、檢查、監督、紀律問題;數字化轉型、數據以及科學技術對黨的組織和活動的影響也屬於研究範圍。中央要求評估正在試點的內容以及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

在總結基礎上,各機構必須明確區分障礙是源於黨章、執行指導文件還是組織實施過程,避免對可以通過規定或執行措施解決的問題提出修改黨章。
每項內容按四個方向審議:繼續繼承現行規定;研究修訂、補充黨章;交由中央規定、指導;或繼續總結、試點、驗證。
中央強調,只對真正必要、經過實踐檢驗、具有原則性、普遍性、穩定性、可行性和長期價值的問題提出修改黨章。對實踐依據不足、仍有不同意見或經常變動的問題,必須在審議前繼續研究、試點。
政治局受命指導吸收、完善大綱並組織實施,同時廣泛、實質性地徵求各級黨委、黨組織、幹部、黨員、專家和科學家的意見。
武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