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長期拖延的LNG電力項目可能在修訂版第八期電力規劃中被替換

據工貿部稱,調整第八期電力規劃(PDP VIII)是確保2027-2030年及以後電力供應的重要解決方案之一。

該部表示,燃煤火電項目需要較長的投資準備和實施時間。從選定工程、採購、施工(EPC)承包商開始,建設過程至少需要36個月。因此,儘早調整規劃將為項目推進後續步驟創造條件,確保2029-2030年期間的發電進度。

該部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就修訂版第八期電力規劃第一階段草案提供反饋。該草案包括一項計劃,即用燃煤電廠項目替換根據2025年4月15日政府總理第768號決定批准但已延誤的燃氣電廠,以確保未來數年電力供應。

被替換項目將考慮在2031-2035年期間投運。地方主管部門還被要求承諾遵守被替換項目的投運時間表,並對可能出現的延誤及由此影響電力供應承擔全部責任。

工貿部要求相關部門根據其職能、任務和管理範圍提出意見。越南國家銀行被要求說明其為電力規劃調整和新增電廠計劃動員投資資本的能力。

農業與環境部和外交部被要求根據由越共中央總書記蘇林於4月2日簽署的第18-KL/TW號結論所述原則,就新燃煤電廠項目的發展提供意見。越南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批准了2026-2030年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及相關戰略、規劃和項目。

各集團和公司也被要求根據其職能、任務和管理範圍提供意見。特別是,越南國家煤炭礦產工業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東北總公司須就計劃新增燃煤電廠在出現被替換燃煤項目情況下的國內煤炭供應能力提供意見。

對於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等其他電源,工貿部將繼續與地方協調,逐年審查實施進度,並在必要時計算調整項目結構和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