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甌省監察機構近日公佈對Trọng Đạt有限責任公司野生動物養殖項目的監察結論,認定該項目在投資實施、土地使用和稅收減免等方面存在多項違規,並已將涉及國家資產流失跡象的檔案移交金甌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處理。

監察結論顯示,該公司的野生動物養殖場項目於2011年獲得金甌省人民委員會頒發的投資許可證,投資總額100億越南盾,養殖規模為野豬1000頭、豪豬400只、果子狸400只,目標是繁育野生動物並向國內外市場提供種苗和產品。監察機構指出,公司未及時、完整地按規定編制投資項目監督評估報告。

監察機構還發現,公司法定代表人N.T.K.在申請減免稅收的材料中使用了2011年9月16日簽發的投資許可證,該證件有塗改痕跡、內容被篡改,藉此獲得稅務機關免繳項目土地使用租金。監察機構稱,這一行為有違反國家資產管理和使用規定的跡象,造成超過2.17億越南盾的損失浪費。

監察結論同時認定多個部門負有責任:原金甌省計劃與投資廳(現財政廳)未及時跟蹤處理項目未按目標實施的問題;原金甌省資源與環境廳(現農業與環境廳)向公司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不符合出租土地用途;原金甌省稅務局(現金甌省稅務局)在受理和審核土地租金減免材料時未核對檔案,致使公司違規行為未被及時發現。

金甌省監察機構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相關機構認真吸取經驗教訓,並將涉及國家資產流失浪費跡象的檔案移交金甌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依法受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