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在分組討論《郵政法(修訂草案)》時提出,應補充收貨人“同檢權”規定,以應對電子商務中的虛假訂單和調包風險。海防市國會代表武文進指出,草案允許郵政企業代收貨款並承擔對賬、退款義務,意味著收件人在瞭解郵包內容前就須付款;若不能驗貨,虛假訂單和調包的全部風險將落到消費者身上,尤其是老年人和農村居民。
武文進還就草案第7條提出意見。該條規定,在自然災害、疫情等情況下,有權國家機關可協調、動員郵政網絡,保障必要郵件和貨物的供應與流通;但同條第2款僅規定由運營網絡的郵政企業獲得費用補償。武文進認為,小型郵政代理或不運營網絡的企業常是被地方調動的機動力量,卻不在補償範圍內,建議將補償對象擴大到實際被動員的郵政企業。
同屬海防市代表團的阮玉山則關注代收貨款資金管理。他表示,審查機構曾建議補充代收貨款管理機制,包括資金流分離、在信貸機構開設專戶、對賬和退款期限,但起草機構以代收屬附加服務、不在本法調整範圍為由刪去相關規定。阮玉山擔憂,代收資金每年流轉規模遠超全行業營收,一旦企業失去支付能力,數以萬計經營戶和合作社的代收貨款可能被佔用或損失,建議保留最低限度的原則性條款,或說明由哪部法律控制風險。
阮玉山還指出,草案從“事前審查”轉向“事後監管”,取消許可證和線下登記、改為在線申報,方向正確,但處罰部分仍存空白。他建議補充違規處理條款並授權政府規定處罰細則,同時充實第44條關於檢查權限、依據和基於數據、風險管理方式的內容。他認為,取消事前審查卻無處罰手段,國家將同時失去兩層控制。
在公共服務郵政的財政機制方面,阮玉山提到,草案尚未用統一條款完整列出各類支出任務,而維持覆蓋網絡的投入很大,公共服務企業目前須用其他業務彌補虧損。他援引影響評估數據稱,維持最少6642個服務點的網絡每年約需6367億越南盾,建議恢復原則性條款並完善預算影響評估。
關於公共郵政網絡用地,草案第26條第2款規定,省級人民委員會依據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規劃安排公共郵政工程建設用地。阮玉山認為,這一表述與2024年《土地法》和2025年《規劃法》銜接困難:“安排土地配額”並非《土地法》中的有效制度,省級規劃也不再單列郵政行業規劃,且向指定企業免拍賣供地可能帶來交叉補貼和不公平競爭風險。他建議按《土地法》語言改寫,明確僅對非經營性公益工程適用特殊安排,並實行分開核算。
國會主席陳清曼在17日上午分組討論中表示,事後監管只有在擁有真實數據和足夠強的監督工具時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