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10月17日上午開幕後,國會代表分組討論了《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河靜省國會代表團與海防市、諒山省代表團在第三組參加討論,政府總理黎明興、常務副總理範嘉足、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陳士青等出席。河靜省委書記、國會代表團團長阮維林同本組代表參加討論。

對於郵政法修訂草案,代表們肯定修法的必要性,認為旨在完善法律框架,推動郵政基礎設施向現代化、同步化方向發展,滿足數字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代表們建議明確調整範圍,具體規定郵政服務與物流、訂單履行及類似輔助服務的概念和區分標準,依據服務本質、目的、活動範圍和服務提供主體責任加以界定。同時,應釐清郵政網絡的組成、管理層級和運營單位責任,補充郵件風險評估標準、檢查及錯誤停止流通的責任,並研究綠色郵政標準,鼓勵使用環境友好包裝、節能車輛和減少排放。

在損害賠償方面,代表們建議規定明確的原則、最低賠償額和公佈標準,建立高價值郵件的申報、估值和鑑定機制,並明確賠償額與申報郵件價值之間的關係,確保與商法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的糾紛解決機制保持一致。河靜省科學技術廳廳長、國會代表黎成東建議,補充省級人民委員會在審查需求、安排土地、指導協調企業維持和發展公共郵政服務點方面的責任,優先農村、山區、偏遠地區和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對於多功能服務點,應確保民眾在線辦理公共服務時獲得基本免費指導,明確收費服務項目、費用承擔主體和自願原則,不得將使用付費服務作為受理、解決行政手續的條件。他還建議補充違反郵政數據保護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規定保全、提供信息和證據以確定原因、解決賠償請求的責任,並審查郵件丟失、損壞、調換的賠償限額規定,與違反客戶數據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害明確區分。

對於《計量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代表們認為修法旨在滿足數字化轉型要求,創新基於風險和數據的管理方式,發展綠色經濟,推進行政改革,並與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相適應地下放權限。代表們建議補充計量基礎設施投資社會化原則,規定組織和個人投資的標準器被審議認可、批准為國家計量標準的條件,建立利益衝突控制機制,確保獨立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並制定投資組織不再滿足維持活動條件時的移交接收方案。同時,研究國家訂購、任務下達、共同投資或共享戰略技術領域計量基礎設施的機制,既動員社會資源,又保障國家管理作用。

在風險管理和數字化轉型方面,代表們建議明確風險分類標準,與組織個人的合規歷史、檢查結果、反映投訴、數字數據和計量保障系統掛鉤;檢查對象的選擇必須公開、客觀、透明,並有留痕、監督、數據連接共享和定期審查機制。對於帶有軟件的測量器具,應控制可能影響測量結果的軟件更改和更新,結合檢定、遠程監控和數據管理,及時發現使用過程中的偏差風險。河靜省代表團還建議明確協助省級人民委員會履行計量國家管理的專業機構牽頭單位,確保指導、調度和執行統一;對於國家計量檢查,建議修改規定,使計量保障計劃執行結果成為考慮減少檢查頻率、範圍或內容的依據,但不等於免於檢查或免除規定的強制檢定、校準義務。此外,應補充措施,確保被指定檢定測量器具的機構在存在與檢定結果直接相關的經濟利益時保持獨立、客觀並控制利益衝突,尤其是電錶和水錶,以保障測量結果準確和服務使用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