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永隆省發生一起卡車交通事故,女學生阮玉寶珍在事故中死亡。永隆省區域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司機阮文寶忠駕駛卡車時未確保安全,違規超車——向左變道超越路邊停放的卡車——導致事故發生。法院指出,寶忠持有駕駛證,明知交通法規卻不遵守,造成致人死亡的事故,因此需要嚴厲處罰。
2026年10月15日,永隆省區域人民法院一審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判處阮文寶忠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判令其家庭向受害者家庭賠償超過2.46億越南盾。
受害者母親阮氏賢向先鋒報表示,家屬已向有關部門提交上訴狀,對一審判決全部內容提出上訴。她表示,家屬對寶忠的刑罰不滿意,認為2年6個月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要求更嚴厲、罪責相當的刑罰,為女兒討回公道。
除刑罰外,家屬還要求有關部門查明事故發生時坐在司機寶忠旁邊的“神秘人”身份,並查明事故發生時寶忠未及時參與救助受害者等情節。目前,上訴已提交,二審尚未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