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訂草案提出,將適用死刑的罪名從目前的10項縮減至4項。根據草案,擬取消死刑的罪名包括暴亂罪(第112條)、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罪(第142條)、非法買賣毒品罪(第251條)、反人類罪(第422條)和戰爭罪(第423條)。此外,反對人民政權的恐怖主義罪(第113條)擬併入恐怖主義罪(第299條),從而再減少一項死刑罪名。
草案保留死刑的4項罪名為:叛國罪(第107條)、殺人罪(第123條)、恐怖主義罪(第299條)和非法生產毒品罪(第248條)。起草機構表示,死刑僅維持對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高的犯罪適用,以繼續制度化越南共產黨關於研究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的主張。
在經濟犯罪方面,草案擬將多項罪名的罰金數額提高一倍,並上調入罪門檻。走私罪的商品價值門檻擬從1億越南盾提高至2億越南盾,商業法人最高罰金升至300億越南盾。生產、銷售違禁品罪對個人的最低罰金從1億越南盾提高至2億越南盾,最高從10億越南盾提高至20億越南盾;對商業法人的最低罰金從3億越南盾提高至6億越南盾,最高從50億越南盾提高至100億越南盾。逃稅罪的刑事追訴門檻擬從1億越南盾提高至2億越南盾,個人最高罰金升至90億越南盾,商業法人升至200億越南盾。
公安部解釋稱,提高罰金旨在與憲法規定和行政處罰法律中提高處理力度的趨勢相適應。起草機構指出,現行刑法中許多罪名的罰金標準與2015年相比已不適應物價和經濟條件變化: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最低工資為115萬越南盾,現已升至253萬越南盾,增長超過一倍;2015年人均GDP估計為4570萬越南盾,2025年估計達1.255億越南盾。因此草案基本將定罪量刑罰金提高一倍,以增強威懾和預防犯罪效果。
草案還擬新增7項罪名,包括侵犯消費者權益罪(第182條)、侵犯個人數據罪(第281條)、妨礙個人數據保護活動罪(第282條)、違反加密資產及加密資產市場規定罪(第191條)、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罪(第291條)、資助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罪(第292條)以及組織或參加有組織犯罪集團罪(第311條)。起草機構稱,新增罪名旨在及時打擊消費者權益、個人數據、高科技、網絡空間、加密資產等領域新出現的社會危險行為。
此外,草案擬將非監禁改造刑罰擴大適用於10項罪名,以符合國際鼓勵發展非監禁措施的趨勢。起草機構認為,這有助於減少對犯罪人就業、收入和家庭關係的影響,體現刑法的人道政策。草案同時規定,服刑期間若被判刑人違反義務,法院可決定將非監禁改造轉為有期徒刑,以確保判決的嚴肅性和執行效力。目前該草案仍在國會審議階段,尚未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