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在專項監察結論中認定,芹苴市MS04砂礦的運營企業存在多項違規,包括未足額繳納土地租金、資源稅和環保費,未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實際開採量遠低於許可產能。該結論由副監察長黎進達簽署,涉及芹苴市、安江省和金甌省的礦產管理與開採。

MS04砂礦由和俊商貿服務有限公司運營。2012年,原朔莊省人民委員會向其頒發開採許可證,礦區面積100公頃,可採儲量450萬立方米,年產能50萬立方米,開採期限至2021年3月12日。但截至許可證到期,該公司僅開採超過23.5萬立方米砂料。

監察機構發現,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俊公司僅為周德—芹苴—朔莊高速公路(一期)第4子項目的承包商開採並供應74,476立方米砂料,僅達到年產能的近10.3%。日常作業車輛僅1至2輛/日,遠低於該公司在申請延期和調整許可證時提出的8至10輛/日。

款項方面,和俊公司未執行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關於對多項違規行為處以20.8億越南盾罰款的第1216/2026號決定,也未繳納8億越南盾土地租金,以及今年上半年產生的資源稅和環保費逾12.3億越南盾。監察機構還認定該公司少申報1,408立方米開採量,導致少繳稅款和費用。7月23日,芹苴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已決定收回該公司開採許可證。

監察結論還指出,第五交通工程建設總公司(MS05礦)、長山建設總公司(MS12礦)和第一建設總公司(MS03礦)均存在未按許可產能開採、未採盡許可儲量的問題。監察機構認為,這導致第4子項目砂料供應短缺,影響整體項目進度,並建議芹苴市儘快安排料源,要求稅務部門追繳和俊公司欠繳稅款並處罰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