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學技術部部長武海光受總理委託,於10月17日上午向國會提交《計量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草案要求使用軟件的測量設備必須採取保護措施,防止或發現對測量結果相關部件和數據的非法干預,並確保控制程序的更新或變更不會使測量結果失真。草案還明確禁止故意篡改測量結果的行為,包括通過干預軟件實現篡改。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在審查草案時提出,應明確用於支付貨款或服務費用的測量結果顯示、計算應用及系統的管理方式。該委員會還建議研究電商平臺在銷售屬於強制管控範圍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測量設備時的責任,並對直接影響健康、生命安全的設備,要求管理方式變更須配套適當的檢查與風險警示。

為保護消費者,審查機構建議明確規定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讓民眾知曉設備是否已檢定、由哪家機構提供檢定服務以及已發現的違規行為。使用服務的個人也應有權查看和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測量數據,作為投訴或發生爭議時的證據;信息出現偏差時須有更正機制,並設立民眾在線反映渠道。審查機構同時指出,自動預警結果不得作為認定組織或個人違規的唯一依據。

草案另一項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變化是,將市場、購物中心及轄區內日常商品經營場所的秤具檢查職責交由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承擔,檢查範圍包括秤具和預包裝商品數量,鄉級政府還須依權限處理計量投訴與違法行為。對於預包裝商品,政府提議取消部分分類手續和定量標記規定以減少企業文書負擔,但商品仍須確保標籤或隨附文件所載數量準確。審查機構要求明確取消手續後的事後監管方式,企業需按生產批次建立數量檢查制度並保存結果備查。

政府還提議精簡8項計量相關行政手續,對非強制管控設備的檢定、校準服務機構,由現行登記制轉為自我公佈能力並承擔法律責任;強制管控設備仍由國家評估指定合格機構。草案允許檢定結果以電子證書形式簽發,具有與紙質文件同等法律效力。據起草機構測算,上述調整每年可為企業節省約2.79億越南盾手續費用。審查機構則指出,草案尚未明確如何認定高風險違規對象,建議依據使用目的、設備穩定性、守法歷史和單位能力確定管控措施,並研究承認符合條件的境外測量設備測試認證結果。

國會預計於10月26日在會場討論該法律草案,並於11月13日審議通過。草案規定法律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