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交通事故案: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接收犯罪舉報

5月27日,永隆省茶溫縣茶昆鄉14歲女學生阮玉寶珍的親屬和律師表示,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調查機構關於2024年9月4日交通事故案的犯罪舉報接收通知。

具體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調查機構副主管阮黃勝簽署,指出正在處理關於“茶溫縣公安調查機構在解決2024年9月4日發生在永隆省茶溫縣永春鄉永利村901省道的交通事故舉報過程中,非法決定和放走犯罪分子的行為”的犯罪信息。

根據檔案,2024年9月4日上午約9點45分,在永隆省茶溫縣永春鄉永利村901省道8公里處,由阮文寶忠(33歲,茶榮省求溪縣三義鄉人)駕駛的84C-102.77卡車超越由阮文明(48歲,清化省人)駕駛的61C-567.14皮卡車,後者在前方緩慢行駛,同方向行駛後停在路邊。

此時,T.N.X.Nh.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前方行駛,阮玉寶珍駕駛電動自行車載著朋友L.M.Ng.從與忠駕駛的卡車相反方向駛來。當看到卡車幾乎佔滿道路時,Nh.緊急剎車停在路邊。

珍的自行車撞上了Nh.自行車的後部。珍向左倒在路中央,被忠卡車的左前輪碾壓,導致受傷和死亡。

事故發生後,茶溫縣司法機關決定“不起訴刑事案件”,理由是“有社會危險行為的人已死亡”和“沒有犯罪行為”。因此,阮文福(43歲,珍的生父)多次與律師一起向各級提交申訴。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維(為受害者辯護)表示,曾向調查機構提供現場照片的來源、目擊者信息、拍攝者及目擊者的姓名和聯繫電話等。

特別是,律師建議重新審查編號為03、21、23、25、27、126、129、130、182等的筆錄,認為程序不當,因為參與人員信息不全,但簽名處卻有他們的簽名和名字。律師堅稱,無論是程序還是內容都存在違法行為,調查不徹底、不客觀。

然而,這些申訴均被永隆司法機關駁回。由於精神上受到極大打擊,福先生於4月28日攜帶自制槍支到忠司機家中開槍,隨後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