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海關局區域二分局於10月14日至16日舉辦系列會議,向化學品經營企業宣講前體進出口法規並解答手續疑難。16日為最後一個工作日,公安、市工貿廳、海關及企業代表參加。與一般法規宣講不同,現場交流集中在企業辦理進口手續、申報化學成分、申請許可證和履行報告義務時遇到的具體情形。

會上,一家專營化學品進口的企業代表說,公司經營多種受特別管控的產品,包括工業油脂,但生產商提供的安全數據表(SDS)未完整顯示每種化學物質的CAS編碼。部分供應商還以保護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佈成分和含量。當海關要求解釋並補充信息以完成進口手續時,企業感到無所適從。該代表問:“如果生產商不提供CAS編碼和化學成分,企業該如何向海關解釋?”

另有企業提出,部分生產商同意提供單獨文件說明成分和含量,但企業不確定這類文件是否具備法律效力,能否用於海關申報和年度化學品活動報告。市工貿廳工業管理科代表黎氏芳蘭回應稱,進口企業須對越南語安全數據表的準確性負責。若生產商提供附確認的補充文件,企業可用相關信息按規定完善SDS;反之,若無生產商文件或確認,管理部門難以找到審核檔案的依據。她表示,這是許多企業反映的堵點,既要滿足管理要求,又要保護生產商商業秘密,需要研究妥善處理辦法,工貿廳將記錄並與工貿部化學品局繼續溝通。

國家數據庫信息更新也是企業關注的問題。有企業稱,某產品兩年前已登記並公佈使用目的,但生產商後來更新SDS、改變部分成分含量,導致進口檔案信息與已登記數據不一致,企業擔心辦理海關手續時遇到困難。另一企業舉例,前10批貨按舊配方進口,第11批時生產商改變成分但保留商品名稱;若調整已登記產品數據,擔心影響此前批次的申報歷史,若創建新產品編碼又不清楚程序。黎氏芳蘭表示,需區分商品名稱變更與化學成分變更;需調整已公佈信息的,企業可聯繫化學品局下屬數據庫運營單位獲取指導;對於成分改變但保留商品名稱的情形,工貿廳將記錄並與專業機構進一步溝通以明確處理方式。

此外,有出口加工區企業詢問使用化學品與生產、經營化學品的界限。該企業使用溶劑配合膠水粘合發動機零部件生產中的鋼板層,因涉及混合工序,不確定是否被視為化學品生產而需單獨申請許可證。黎氏芳蘭在瞭解使用目的後解釋,若企業僅為內部生產流程混合化學品,售出產品為完整零部件而非化學品,則該工序無需申請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但仍須遵守安全、儲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全部要求。她提醒企業區分進口化學品自用與進口用於生產、經營化學品,這是確定許可證類型和手續的重要依據;對於同時含第1組和第2組前體的混合物,企業應按檔案完整申報成分,避免重複辦理許可手續。

區域二分局表示,通過三天會議集中解答前體進出口活動中的問題,幫助企業合規經營,同時加強對化學品被利用於製毒目的的風險控制。海關、公安和市工貿廳就前體管理新規、化學品進口許可手續及實際堵點交換意見並提供指導,以期為企創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