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警方10月16日通報,已對一名未成年嫌疑人T.H作出刑事起訴決定,指控其犯有“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依據是《刑法》第260條第2款,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警方稱,T.H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尚未成年。

初步調查認定,2026年7月7日晚,T.H駕駛一輛摩托車搭載2人行駛在廣南省沙泰鄉境內。行至與675號省道交叉路口區域時,天色已暗、能見度有限,T.H未注意觀察,也未發出警示信號便轉向,與對向一輛載有2人的摩托車相撞。事故導致兩車共5人受傷,其中4名受害者的身體損傷總比例達164%。

廣南省警方藉此提醒家長切實履行管理和教育子女的責任,絕對不得將車輛交給未達到法定駕駛條件或年齡的人上路行駛,並應經常提醒子女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秩序規定。警方還呼籲每位交通參與者提高自覺意識,注意觀察,正確執行轉向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