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10月17日通報,依據國會第205號決議開展試點工作,截至10月16日16時,兩級檢察院通過訴前措施和提起訴訟,已影響收回的款項及公房、公地價值合計超過2.726萬億越南盾。其中已實際收回的款項和資產價值超過2.107萬億越南盾,其餘部分與已宣判案件和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相關。
第205號決議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試點允許人民檢察院就保護弱勢群體民事權利或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訴訟。胡志明市按接收信息、核實、採取訴前措施、必要時直接起訴的流程推進。截至10月16日,兩級檢察院共接收相關案件信息超過8500件,處理逾8200件,發出253份預防和整改建議,並直接起訴55件,其中8件已開庭審理,47件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審結。
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黎文東表示,評估決議效果不應只看檢察院直接起訴的案件數量,關鍵在於民事權利、國家資產和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及時、實質保護;許多情況下,訴前處理即可防止損失擴大、減少糾紛。已追回資產中大部分為公房公地價值,其餘涉及國家預算和社會保險款項。
除資產追回外,兩級檢察院還為1468人完善法律手續,主要涉及出生證明和身份證件。各單位發現並就55起侵害公共利益行為提出終止違法建議,其中環境37起、食品安全5起、消費者權益4起、交通秩序安全9起。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阮德泰要求,各單位的行動不能止於發出建議和要求,須跟蹤至最終結果。對於已決定起訴的案件,應充分準備卷宗和證據,尤其涉及土地和公共資產的複雜案件;案件選擇須確保法律依據,著眼具體權益保護和預防、整改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