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稱,經過16年的協調合作,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為各機關履行好被賦予的職能和任務創造了條件。
各機關在多個重點領域進行了協調,如建設完善法律、預防打擊犯罪和違法行為;司法改革;數字化轉型;國際合作;保障物質基礎和運行經費;處理案件和追回經濟、貪汙案件資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表示,面對工作量的日益增加和案件性質的日趨複雜,司法機關需要繼續加強黨對調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的領導。
注重權力控制,預防和打擊冤錯案、漏罪以及司法活動中的消極現象。各機關之間特別是基層的密切協調,對提高任務執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困難在於協調機制尚未根據要求及時更新。一些新法律規定的實施仍面臨困難,需要緊密配合,如國際金融中心的破產恢復問題和專門法院模式建設。
重大經濟、貪汙案件中的資產處理工作仍然面臨困難,因為資產數量大、性質複雜、分佈範圍廣,且相關組織和個人的配合不夠同步。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建議繼續完善制度,特別是與刑事司法協助、追回貪汙經濟案件資產相關的規定。
加強預防打擊跨國犯罪、高科技犯罪的協調,推動國際合作、信息交流,解決越南公民海外保護相關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阮文廣建議全面研究修改第15號聯合決議附帶的協調規程,使其符合新形勢,明確協調責任、評估、總結和組織實施機制。
需要加強完善機制、政策,保障資源以開展企業恢復等任務。集中處理重大複雜案件,為項目和企業的困難紓解做出貢獻。
常務副總理范家足在總結中評價三個機關之間的協調工作已得到緊密、經常性開展,並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果。包括完善制度、保障物質基礎、及時依法指導處理案件。
因此,他建議各機關繼續加強協調,特別是在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安全、預防打擊犯罪方面,注重新型犯罪、非傳統犯罪、高科技犯罪、網絡犯罪和各類毒品犯罪。
同時,需要繼續完善履行職能任務中的協調機制,建設完善制度,統一認識和法律執行,及時化解困難和障礙。提高民事執行效率,追回貪汙經濟刑事案件中流失、侵佔的資產。
各機關繼續審查完善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之間的協調機制,研究修改補充第15號聯合決議的協調規程,使其符合新形勢要求,進一步明確各機關之間的協調責任、評估和組織實施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