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學生騎摩托車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被測出時速82公里,遇交警示意停車時掉頭逆行逃離,隨後被攔下並處以五項行政違法處罰。

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通報,10月16日上午約7時05分,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第三公路交警隊工作組在Âu Cơ路巡邏管控時,發現一輛摩托車超過規定時速42公里。交警示意停車檢查,駕駛人未服從,掉頭駛入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道路逃離。工作組隨後採取措施將車輛攔停,核實駕駛人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

職能部門對這名男學生製作了五項行政違法筆錄,包括超速20公里以上、缺少左側後視鏡、不服從交通管控人員指揮、駕駛無車輛登記證車輛,以及在設有禁止標誌的道路上逆行。上述行為依據政府第168/2024/NĐ-CP號議定認定,該議定經第238/2026/NĐ-CP號議定修訂補充。

按適用於成年人的標準計算,五項行為的罰款平均合計為2000萬越南盾。違法行為發生時B.N.G.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依據《行政違法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該年齡段人員罰款不超過同一行為成年人罰款標準的一半。

老街交警提醒家長加強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交通參與者應遵守限速、標誌和職能部門指揮規定,避免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