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個地方在調整規劃後立即執行,舊規劃仍在實施

5月28日上午,國會代表在會場討論了關於《規劃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案。

舊規劃繼續實施直至調整規劃完善

在解釋代表意見時,財政部長阮文勝更清楚地說明了為什麼在這次會議中緊急修改《規劃法》。

阮文勝表示,本次法案集中修改補充規定,以解決省級行政單位重組和地方政府兩級組織模式實施中的兩大問題。

其中,法案為所有級別和地方在行政單位重組決議生效後立即調整規劃提供了法律走廊,同時確保之前批准的規劃將繼續實施,直至調整規劃完善。

更重要的是,阮文勝表示,法案規定加強分級、最大限度授權,增強相關級別和部門在規劃實施中的自主性、主動創造性和自我責任。

據阮文勝介紹,現行法律中的分級規定非常困難,地方想要調整、改變規劃都必須提交政府、總理批准調整。

因此,法案將有明確的分級、授權規定,確保從上到下,從國會到政府,從政府到各部門、地方的流程。

“這些規定我們必須執行,因為如果按照舊的程序和權限,地方調整時必須提交政府,政府提交國會將非常耗時,”阮文勝說。

授權34個地方運營以實施經濟社會發展任務

34個地方在調整規劃後立即執行,舊規劃仍在實施

財政部長還表示,法案繼續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困難和障礙,以便地方順利解決障礙、瓶頸,實施投資項目,滿足2025年增長8%和2026-2030年兩位數增長的目標。

在行業規劃中,法案還授權34個地方按照最大授權方向,根據地方負責的方向,實施經濟社會發展任務。

國會還授權政府進行規劃分區;授權決定國家海洋空間規劃、國家土地使用規劃。

有代表提出,這樣的授權,國會能否監督。阮文勝表示,目前國會有權決定批准國家規劃,而在國家規劃中有海洋空間,因此國會仍能控制。

此外,法案還規定分級組織制定規劃的權限;分級給各部門組織國家行業規劃審查,省級人民委員會組織省級規劃審查。

同時,分級給部長批准行業規劃,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在人民議會通過後批准省級調整規劃。

法案還通過不制定、審查、批准規劃任務和取消申請程序的程序,簡化了2021-2030年期間區域規劃、國家規劃、省級規劃的行政程序。

“取消制定任務、申請程序,從而比常規規定程序減少45%-50%的執行時間,滿足中央指導的兩級地方政府實施,”阮文勝說。

接受代表意見,法案還規定國家規劃、區域規劃、省級規劃的內容只包括框架性、方向性和開放性、建設性、擴展發展空間的規定。詳細規劃內容體現在具有專業技術性質的規劃中。

調整規劃時徵求民眾意見

在討論中發言,廣治省代表何氏同表示,與調整規劃以適應行政單位合併、地方政府重組相關的內容是必要的新點。

他建議增加關於徵求民眾、社會組織和企業意見的要求——這些是直接受影響的對象。

據何氏同介紹,這些主體的參與將確保規劃反映實際需求並在實施中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