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青年在線》提問,讀者Châu表示:“我聽說即將可以通過手寫紙買賣房地產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和其他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證書(紅皮書)。有這樣的規定嗎?”。
Ngô Gia Hoàng碩士(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商法系)表示:許多居民通過手寫紙進行房地產交易——即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房屋買賣的形式,雙方自行簽訂合同,未經公證、認證,也未按規定進行變動登記,導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頒發紅皮書。
在哪些情況下通過手寫紙買賣房地產仍然可以獲得紅皮書?
目前,2024年土地法和第101/2024號法令關於土地基本調查;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關的財產所有權和土地信息系統(第101/2024號法令)規定了一些情況下,通過手寫紙買賣房地產如果滿足法律規定條件,可以獲得紅皮書。
具體來說:
– 第一,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137條第1款d點,家庭、個人穩定使用土地且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文件、房屋買賣文件與居住用地相關,在1993年10月15日之前簽訂的,可以獲得紅皮書,並且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
這些文件不需要公證、認證,但必須由公社人民委員會確認在1993年10月15日之前已經使用土地。
– 第二,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137條第5款,如果土地使用者有本條第1、2、3、4款規定的任何一種文件(以前時期頒發的文件、臨時證書、根據以前土地政策的有效文件…),但這些文件以他人名義,仍然可以獲得紅皮書,如果:
+ 有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文件,雙方簽字。
+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尚未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
+ 土地無爭議。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者獲得紅皮書時必須履行財務義務。
因此,2024年土地法第137條規定的這些情況是通過手寫紙買賣房地產,交易發生在1993年10月15日(1993年土地法生效之日)之前的情況。
未完成過戶手續頒發紅皮書的程序
此外,第101/2024號法令第42條還指導了為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但尚未完成轉讓(過戶)手續的人頒發紅皮書的程序。
具體來說:
– 第一種情況 – 土地尚未頒發紅皮書:土地使用者有關於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文件(手寫紙),雙方簽字,無爭議;滿足轉讓時間條件:
+ 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如果土地沒有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137條的文件。
+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如果土地有根據第137條的文件。土地使用者進行土地登記,首次頒發證書,而不必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接收檔案的機構不得要求買方提交按規定(公證、認證)的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文件。
– 第二種情況是使用土地因在2024年8月1日之前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而已有紅皮書(以舊名義),土地使用者將根據不同具體情況提交不同組成部分的檔案:
+ 如果有按規定簽訂的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文件(公證合同)但賣方未將紅皮書交給買方:提交“土地、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變動登記申請書”(第101/2024/NĐ-CP號法令附帶的11/ĐK表格)和已簽訂的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文件。
+ 如果沒有按規定簽訂的合同、文件(只有手寫紙、手寫收據):提交“土地、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變動登記申請書”,已頒發的紅皮書原件,有雙方充分簽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文件。
接收檔案後,土地登記辦公室將按規定進行通知和公示程序。
自通知之日起30天后,如果沒有爭議解決申請,將向買方頒發紅皮書。
如果有爭議解決申請,土地登記辦公室將指導各方按規定向有爭議解決權限的國家機構提交申請。
通過手寫紙購買房屋、土地的人取決於多種因素,如:簽訂手寫紙合同的時間、土地穩定使用、土地是否有文件、是否有爭議…將獲得紅皮書並遵守2024年土地法第137條和第101/2024號法令第42條規定的程序、手續。
對於從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購買房屋、土地的情況,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公證、認證並按規定進行土地變動登記(法律允許根據要求公證、認證的情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