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通過第320/2026/NĐ-CP號議定,修訂和補充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的部分規定,要求屬於12個領域的電子交易賬戶與電子身份賬戶VNeID進行關聯和認證。這12個領域包括教育、數字掃盲、證券、電信、銀行、電子商務、電子發票、運輸經營、旅遊經營、藥品經營、診療以及越南境內的社交網絡。在電子商務領域,該規定適用於賣家、直播銷售者和聯盟營銷人員的賬戶。
對於議定生效前已設立的賬戶,關聯和認證須最遲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銀行領域賬戶的期限則延至2027年6月30日。議定同時規定,用於國防、安全活動及跨境服務的數字平臺電子交易賬戶,在平臺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須在使用前完成與VNeID的關聯和認證。其他領域的強制關聯交易清單,將由各部部長和部級機構負責人發佈。
議定還對國家數字平臺提出要求:這些平臺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集成VNeID,用於認證、登錄以及機構、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交易。這意味著相關平臺需要完成系統集成,按既定路線滿足電子交易的認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