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20/2026/NĐ-CP號議定,修訂和補充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的部分規定,要求12類電子交易賬戶必須與電子身份賬戶VNeID進行關聯和認證。這12個領域包括教育、數字掃盲、證券、電信、銀行、電子商務、電子發票、運輸經營、旅遊經營、藥品經營、診療以及越南境內的社交網絡。
在電子商務領域,適用對象為賣家、直播帶貨者和聯盟營銷人員的賬戶。對於議定生效前已開設的賬戶,關聯和認證須最遲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銀行領域賬戶的期限則延至2027年6月30日。議定同時規定,用於國防、安全活動及跨境服務的數字平臺電子交易賬戶,在平臺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須在使用前完成與VNeID的關聯認證。
議定還要求國家數字平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VNeID集成,用於認證、登錄以及機構、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交易。對於其他領域,將由各部部長和部級機構負責人發佈必須在使用前關聯認證VNeID的具體在線交易清單,專業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其管理範圍內適用上述認證方式的交易。
越南政府第320/2026號法令要求證券、電信、銀行、電商直播等12類電子交易賬戶關聯VNeID,存量賬戶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銀行賬戶延至2027年6月30日。
- 越南規定12類電子賬戶須在2026年底前關聯VNeID (本文)
- 越南規定12類電子賬戶須在2026年底前關聯VNeID
- 越南規定12類電子賬戶須在2026年底前關聯VNeID
- 越南規定12類電子賬戶須關聯VNeID,多數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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