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省公安廳交警處10月16日通報,已對一名33歲男司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其在駕駛汽車時手持並使用手機。該司機被罰款500萬越南盾,並被扣除駕駛證4分。
據交警處介紹,事發於9月16日,地點在西寧省德和鄉境內的ĐT.825省道。當時該司機左手握方向盤、右手持手機使用。一名路人拍下視頻後,發送至公安部交警局的接收渠道。
西寧省公安廳交警處公路交警第三隊核實後,邀請涉事司機前來製作行政違規筆錄。司機承認違規,並接受罰款500萬越南盾及駕駛證扣4分的處罰。
交警部門還表示,近期在高速公路上發現多名司機邊開車邊使用手機,已處理12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