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一份決議草案提出,對參與戰略任務的人才及其助手免徵五年個人所得稅。草案由相關機構擬定,擬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目前仍處草案階段,需按程序繼續完善。

根據草案第10條,人才及助手的工資、獎金收入自產生之日起五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同一筆收入不重複享受優惠。在不動用國家預算、承擔戰略任務的企業工作的人才,同樣適用這一優惠。草案說明稱,現行優惠多集中於特定收入類型、領域或專業活動,此次擬將優惠與戰略任務掛鉤,不限於某一具體技術行業。

草案同時提出對企業端的優惠:企業使用承擔戰略任務的人才及助手,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支付給該群體的工資、獎金成本的50%計入可扣除費用。草案還要求建立任務確認機制、核查實際支付款項,並防止重複享受優惠。

在人才選拔上,草案規定依據任務要求、能力和產出成果,不強制要求學銜、學位、職稱、資歷或已獲人才稱號,法律對執業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選拔範圍包括有突出成果或貢獻者、在研究、創新、管理、組織執行或解決重大問題方面能力突出者,以及經能力評估、產品或方案證明具有突出發展潛質者。

草案提出以有權機關決定或合同方式交辦任務,明確目標、產出、期限、自主權、工資、獎金及各方責任。獲選人才可自主選擇助手、組建執行團隊,使用所獲經費與助手簽訂合同並決定其工資和獎金水平,也可依決定或合同約定同時在多個機關、組織、企業承擔任務。草案說明稱,政策方向是從按入口標準吸引人才,轉向交任務、賦權並按產品成果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