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乂安省公安廳10月17日通報,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立案起訴,並對10名被告作出起訴決定,罪名是生產、銷售假藥。該團伙的活動範圍涉及全國多個省市。
案件源於乂安省新梅坊公安的排查。警方發現1996年出生、居住在新梅坊的裴氏春(Bùi Thị Xuân)有在網絡空間銷售假藥的跡象。6月2日,職能部門對裴氏春的住所和工作地點進行緊急搜查,查獲79瓶成品藥,以及多份與鼻炎、過敏性鼻炎治療藥品經營活動有關的材料。
擴大調查後,警方認定裴氏春參與一個由1972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金城鄉的裴文長(Bùi Văn Trường)為首的製售假藥網絡。6月4日,新梅坊公安與乂安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配合,搜查裴文長在海防市的住所和工作地點,查獲大量成品藥及用於生產的器具。
據調查機關介紹,裴文長利用其父親在行業內的聲譽,組織生產被宣傳為治療鼻炎、過敏性鼻炎、胃病及消瘤的各類藥品。他購入藥材、西藥以及機器設備,在家中自行混合、調製,生產過程不遵守流程,成分也未精確計量。儘管產品使用西藥與藥材的混合物,裴文長仍包裝、貼標並宣傳為完全按“祖傳秘方”由草藥製成,以欺騙消費者。
為擴大市場,裴文長聯繫社交網絡上有影響力的人(KOL)、各頁面和群組的管理員,為產品做廣告並分銷。收到藥品後,部分人員繼續分裝、包裝、自行印製標籤,再賣給客戶以牟取不正當利益。警方認定,從2月到6月,該網絡向全國數千名客戶銷售治療鼻炎、過敏性鼻炎的藥品,非法獲利約50億越南盾。
搜查過程中,職能部門查獲約2萬瓶成品藥、100多公斤原料、2臺磨藥機、1臺工業烘乾機以及8.5億越南盾現金。乂安省公安廳建議民眾警惕社交網絡上宣傳的藥品,尤其是來源不明、誇大治療功效的產品,應選擇獲准流通的藥品並在合法經營場所購買,發現製售假藥跡象時及時向職能部門舉報。案件仍在依法調查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