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公安廳10月17日對54歲的裴文長(Bùi Văn Trường,住海防市金成鄉)及另外9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罪名是生產、銷售假藥,依據是《刑法》第194條。調查機關表示正在擴大案件範圍,繼續查明其他相關人員的行為。

據調查,2026年2月至6月,裴文長購買藥材、西藥以及機器設備,在家中自行生產被宣傳為可“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胃病和消瘤”的藥品。他被指控利用其父親職業聲譽做宣傳,稱產品按祖傳秘方100%由草藥製成,實際使用的是西藥與藥材的混合物,生產過程不遵守流程,成分也未精確計量。

為把產品銷往全國,裴文長與社交網絡上有影響力的人(KOL)、頁面和群組管理員對接,進行廣告宣傳和分銷。部分人收貨後繼續分裝、包裝、自行印製標籤再賣到市場。警方在裴文長位於金成鄉的住所和工作地點查獲約2萬瓶成品藥、100多公斤製藥原料、兩臺磨藥機、一臺工業烘乾機以及8.5億越南盾現金。

案件源於新梅坊公安發現30歲當地居民裴氏春(Bùi Thị Xuân)有在社交網絡上銷售假藥的跡象。搜查其住所和工作地點時,警方沒收79瓶藥品及多份相關材料,由此追查出以裴文長為頭目的鏈條。調查機關認定,該團伙在約4個月內向數千名顧客售藥,非法獲利約5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