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其中提出對年營業收入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戶,允許其在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稅與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稅之間自行選擇。該法預計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但上述計稅條款擬從2026年納稅期開始適用。
據越南財政部統計,全國年營業收入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戶超過269萬戶,佔現有總戶數的99.98%。按草案中的按所得計稅方式,個人所得稅以扣除成本後的收入為稅基,稅率為17%;而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稅則無需逐項歸集可扣除成本的憑證。
在河內經營摩托車配件生意的阮文山表示,希望政策儘早落地,讓個體戶多一種合適選擇。他說,配件品種多,進貨、銷售環節的貨品、發票和成本跟蹤相當複雜;若須確定應納稅所得,戶主需彙集憑證證明可扣除支出,而並非人人有條件聘請會計。
同樣在河內經營雜貨店的武氏惠對合法成本的認定存有疑慮。她家利用一層臨街空間售貨,貨物還佔用其他房間甚至樓梯通道,生活空間因此壓縮,但把這部分成本計入計稅資料並不簡單。她希望2026年就能適用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稅,並就收入記錄方式給出具體指引。她還舉例說,臨近春節禮盒季,雜貨適用1.5%的稅率,但打包成禮盒後是否要按4.5%計稅,令她困惑。
Keytas會計稅務有限公司經理黎文俊認為,若提案通過,年營業收入從10億至10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將多一個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稅的選項,不必強制按利潤計稅,可減輕歸集成本憑證和聘請會計服務的壓力。但他指出,個體戶仍需保留進項發票,以備貨品溯源和必要時的說明;他建議新收入門檻從2026年納稅期起適用,若等到2027年,年營業收入超過30億至100億越南盾的戶主可能因來不及準備憑證而遇到困難。
河內稅務諮詢有限公司經理黎燕建議,把可選擇按營業收入直接計稅的群體擴大到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至10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她認為,這一群體中不少仍屬小規模、人員少、由戶主直接管理,尚不具備像企業那樣運行會計、發票、憑證和庫存系統的能力;具備人員和會計條件的個體戶可自願選擇按所得計稅,同時應有簡化的記賬制度和軟件支持。她強調,政策目標不僅是收入透明,也要讓個體戶成長,不宜讓剛跨過某一收入門檻的時刻同時成為納稅義務和合規成本驟增的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