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海雲坊警方與錦荔—和協關口交通警察站聯合核實後,對六名在海雲嶺盤山公路路中坐地拍照的女遊客作出行政違法記錄,合計罰款150萬越南盾。六人被認定的行為是非法聚集、坐在公路上妨礙交通。

據初步核實,10月17日上午8時30分左右,這群女子從順化市富祿鄉租車前往海雲嶺參觀拍照。到達海雲關遺蹟附近一處彎道後,她們要求司機停車,隨後走到路中間坐下襬姿勢,並請一名遊客代為拍照。相關照片當天在社交網絡傳播,畫面中仍有汽車和摩托車從該區域通行。

該拍照位置位於坡度較大的彎道,視線受限。在車輛仍在通行時坐在路中,既危及拍照者自身安全,也給過往車輛和駕駛人帶來事故風險。

處罰依據為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第12條第2款a項,個人非法聚集、躺臥或坐在公路上妨礙交通的,罰款20萬至25萬越南盾。六人合計罰款150萬越南盾,具體金額按各自違法行為及相關規定確定。

同一議定還規定,車輛停靠不符合規定可按情形處罰;在彎道或坡頂附近視線被遮擋處停車的,汽車駕駛人可被罰款200萬至300萬越南盾。本案中,涉事司機讓遊客在彎道下車拍照,是否另行處理,材料未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