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處已對一名中國籍男子採取刑事措施,指其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使用“Hằng Du Mục”品牌經營紅棗產品。警方稱,該處已完成案卷,作出刑事立案決定、起訴被告決定及逮捕令。

被起訴者為SUN YUPENG(中文名孫鵬),1976年出生,中國國籍。警方依據《刑法》第226條第2款,就“侵犯工業產權”行為對其展開調查,並對其採取逮捕羈押措施。

調查材料顯示,孫鵬是阮氏泰姮的前夫,後者在社交媒體上使用“Hằng Du Mục”這一暱稱。“Hằng Du Mục”商標已由知識產權局核發註冊證給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好,阮公好後將商標交由親生女兒阮氏泰姮通過TikTok應用經營、銷售。

自2022年起,孫鵬與前妻進口並經營紅棗。警方稱,孫鵬在經營過程中清楚知道該商標屬於阮公好,自己無權轉讓、讓與或授權第三方使用該商標。

警方指,孫鵬與阮氏泰姮離婚後,利用該品牌已為消費者廣泛知曉的聲譽和識別度,成立由其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獲商標權利人阮公好同意的情況下,單獨經營帶有“Hằng Du Mục”品牌的紅棗產品。

目前,孫鵬已被起訴並羈押候審,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通報未說明涉案商品的具體數量、金額或查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