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下午通報,已對1976年出生的中國籍男子孫鵬(Sun Yupeng)作出刑事起訴決定、起訴被告決定,並下達逮捕令予以羈押,罪名是“侵犯工業產權”,依據是《刑法》第226條第2款。警方稱,孫鵬是網紅“Hằng Du Mục”阮氏泰恆的前夫。

警方調查認定,“Hằng Du Mục”商標由阮功豪註冊,他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並將商標交給女兒阮氏泰恆通過TikTok應用經營銷售。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阮氏泰恆一起進口和經營紅棗。警方稱,孫鵬明知該商標權歸屬阮功豪,且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轉讓、轉授第三方生產或超出授權範圍使用,但在與阮氏泰恆離婚後,利用該商標已有的消費者認知,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未經阮功豪許可單獨經營“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

胡志明市警方搜查了Dịch Dương公司位於新山坊新山45號的倉庫,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孫鵬。警方在倉庫發現28,794公斤中國產“Hằng Du Mục”品牌紅棗,未能出示發票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警方根據蒐集到的材料作出上述起訴和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