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近日頒佈第148/2026/QĐ-UBND號決定,發佈2026至2030年階段新農村村組標準,共設9組內容,並按村所屬鄉分為第1、第2、第3組提出不同要求。標準覆蓋基礎設施、經濟發展、文化、教育、醫療、減貧、環境、數字化轉型及政治系統與國防安全等領域。
基礎設施方面,各村須確保村道、巷道100%實現混凝土化或瀝青化,村道沿線至少60%長度種植綠樹。安全穩定用電戶比例在第1、第2組鄉須達99%,第3組鄉達98%;農業生產用地主動灌溉、排水比例在前兩組鄉分別達90%和80%,第3組鄉按地方條件執行。通信基礎設施須保障電話和互聯網服務可及。
經濟方面,每個村至少有一個高效的高科技農業、綠色經濟或循環經濟模式,並至少有一個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三星級以上OCOP產品,或一個有效運營的特色農業、手工藝產品。生產經營能手農戶比例按三組鄉分別為至少65%、55%和40%;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庭院完成整治改造的比例分別為95%、90%和85%。勞動力持證比例分別為45%、40%和30%。
文化與社會領域,各村須設有文化館或傳統村舍、體育區、兒童遊樂點、圖書館模式及經常活動的文化體育俱樂部;至少40%家庭和50%居民經常參加體育鍛煉。完成高中或同等學歷的適齡人口比例按三組鄉分別至少為95%、90%和85%。參加醫保比例從2026年的95.07%逐步提高至2030年的100%。多維貧困率分別不超過1%、3%和10%。
數字化轉型方面,文化館或社區活動點須配備光纖互聯網和無線網絡,社區數字技術組每年至少組織4次面向居民的指導活動,智能手機用戶比例至少達90%。環境方面,100%家庭須簽署環保承諾,至少90%的養殖廢棄物、有機廢棄物和農業副產品得到收集、處理或回收;生活汙水處理符合要求的比例從50%起,生活垃圾分揀收集處理比例從85%起。各村須至少每月開展一次環境衛生維護。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與環境廳牽頭指導、檢查和跟蹤落實;鄉人民委員會制定計劃、安排資源,並每半年及每年報告結果;越南祖國陣線參與動員、監督,並就新農村建設成果徵求居民滿意度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