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交給建設廳主持組織實施關於控制權力、防止腐敗、在管理、使用財政、公共財產中的消極現象的規定。
加強實施節約,反對浪費,集中一些重點領域如:管理、使用公共投資資金、土地、廠房;加快項目進度;有解決項目、工程積壓、停工、進度緩慢的困難;工程、機關、公共設施不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的措施。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還要求加強檢查、監督關於防止腐敗、浪費、消極現象的專題,其中集中公共房地產工程組。收回並嚴肅處理在安排、管理、使用住房不符合對象、條件不足、使用目的不正確中的違規行為。
實施徹底檢查、審計尚存的結論,特別是國家審計的建議:審計2016-2020年減少水浸計劃專題;投資建設、購買住房、土地服務於重新安置和2013-2016年管理、安排住房、土地重新安置基金的活動;管理、使用屬於國家所有的住房,出售屬於國家所有的住房和管理、使用出售屬於國家所有的住房的收入從2006-2010年。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各部門和地方提出處理具體每個房地產地址的方案。考慮轉換為公共工程如:國家機關機關、教育、醫療、公務住宿、社區活動場所…以便有效使用,符合規劃和地方使用需求。
交給財政廳負責主持實施處理項目、工程積壓、停工、進度緩慢、機關、公共設施不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的措施。
審查每個房地產項目、城市區項目、商業住房項目、社會住房項目,具體確定存在的問題和障礙,並提出徹底處理的解決方案。
此外,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加強嚴格執行節約、反對浪費法律,完善投資建設中的經濟標準、定額,管理、使用公共財產製度,防止利用、濫用職務、權力、越權、腐敗、消極現象的發生。加強自我檢查、評估以防止、發現、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