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要求投資方Cienco 4集團及榮市繞城公路BOT項目分公司,自10月20日0時起暫停Bến Thủy與Bến Thủy 2兩座收費站的道路使用費徵收,為期30天。公路局副局長吳林簽署的文件指出,作出這一決定是因為主管部門認定,投資方和項目企業在途經乂安省與河靜省的BOT項目路段管理、養護工作中存在違規。
公路局表示,根據跟蹤情況和民眾、地方政府的反映,榮市繞城公路以及1號國道自Bến Thủy橋南端至河靜市繞城公路北端一段的管理、養護和維修長期存在問題。儘管已多次發文要求整改,投資方和項目企業仍未按規定及時、徹底修復損壞。9月11日至10月9日,項目企業實施了修補坑槽、處理路面開裂、整治車轍、維修標誌牌、示警樁、交通信號燈及重劃標線等作業,但多處損壞仍未處理。
公路局記錄顯示,多處路面損壞,標線模糊或失效,Bến Thủy橋鋼梁結構損壞嚴重,部分橋梁兩端引道出現嚴重沉陷。該局認定這些情況違反法律和BOT合同關於養護質量的規定,構成暫停收費的依據。此前,第二公路管理區已兩次對榮市繞城公路BOT項目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修復進度仍然緩慢,質量未達要求,影響交通安全並引發輿論反映。
在30天暫停收費期間,Cienco 4和榮市繞城公路BOT項目分公司須投入足夠人力、設備和資金,徹底修復損壞,保障交通與工程安全。暫停收費不意味著停止管理和養護,企業仍須保證道路安全暢通,並在修復完成後向主管部門報告接受檢查。暫停收費的時間將從投資方的收費期限中扣除,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由投資方按合同自行承擔。
公路局要求不停車自動收費運營方VETC配合按時暫停收費,並與職能部門協調分流、開放收費車道,讓車輛自由通行,避免兩座收費站區域發生擁堵。第二公路管理區被要求定期檢查、監督修復進度和質量,每週向公路局報告;企業報告完工後,該單位將實地檢查評估質量,如整改達標則建議恢復收費。30天后若損壞未徹底修復,公路局將考慮依合同和法律規定繼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