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組已經維持繳納醫療保險(BHYT)至少5年的人群,允許最多中斷3個月。
全國數百萬民眾在連續參加醫療保險5年後將享受到新政策。
在許多情況下,包括非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將獲得100%的醫療費用報銷
修訂後的醫療保險法的一個重要新點是,連續參加醫療保險5年及以上的人,如果年度共付總額超過參考水平的6倍(由政府規定,取代之前的“最低工資”),將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醫療費用。
患者還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即使是在非指定醫療機構就診也能獲得100%費用報銷:
在專科醫院就診以診斷嚴重疾病、罕見疾病、需要手術或高技術治療。
是少數民族、生活在困難地區、島嶼鄉鎮、島嶼縣的貧困家庭;在基礎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在任何醫療機構急診;正確執行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流程。
不再需要等待180天才能享受高技術服務權益
根據2008年醫療保險法,首次參加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繳費不連續的人,醫療保險卡自繳費之日起30天后生效;特別是高技術服務的權益則在180天后生效。
新規定已取消這一等待期。
具體來說,從7月1日起,首次參加醫療保險或中斷超過90天的人只需等待30天,卡片即可生效 – 不分基礎服務還是高技術服務。
這是一項重大改進,幫助患者在危急時刻更快接觸到現代醫療服務。
改變共付水平的計算方式
以前最低工資是計算患者需自付部分的基礎。從7月開始,新法律採用“參考水平”,一個由政府規定的概念,作為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和享受的基礎,取代之前的“最低工資”。
這使得醫療保險政策更加靈活,同時鼓勵民眾持續參加以在超過參考水平6倍時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費用。
享受全額權益的條件
為了從7月1日起享受100%醫療費用的全額權益,醫療保險參保者需要確保:
– 連續參加醫療保險5年以上(中斷不超過3個月)。
– 年度共付總額超過參考水平的6倍。目前,基本工資為234萬越南盾。因此,連續參加醫療保險5年及以上的人,年度醫療費用共付額必須超過1404萬越南盾(6個月基本工資)。
– 在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按規定流程轉診或屬於規定的非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