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裴懷山在國會小組討論中提出,文化在發展方向中的定位與其在社會經濟指標系統中的實際存在之間存在差距。他引述審查機構意見指出,2027年計劃草案中“文化、社會”類共14項指標,沒有一項直接涉及文化;而“文化產業增長約10%”被歸入經濟類指標,卻尚無計算方法。

裴懷山認為,需要選擇有原始數據、可核驗的文化指標,例如國家財政文化支出比例、基層文化機構經常性有效運行比例,以及文化產業增長指標。他要求明確10%增長目標衡量的是營收、產值還是增加值,採用現價還是比較價,統計範圍與負責統計的機構分別是什麼。他還提出,應逐步建立居民接觸、參與和享受文化服務的衡量標準,儘早頒佈國家文化指標體系和文化產業統計指標,並將國家文化藝術數據庫投入運行。

在資金落實方面,裴懷山引述審查報告數據稱,截至2026年9月底,文化、體育和旅遊部投資資金到位率僅為34.4%,全國平均為62.9%。2026年國家文化發展目標計劃安排7600億越南盾,但到6月11日才下達資金,到9月30日僅到位1.78億越南盾。他要求政府梳理從機制指導、資金下達、項目清單準備到地方實施的全流程,明確哪個環節滯後、哪個機構負責。

裴懷山同時提醒,文化投入的效果不一定立即體現為營收或財政收入,應考量長期運行能力和對社區創造的價值,避免為完成計劃期末指標而突擊撥付。他肯定2026年表演藝術、版權和遺產價值弘揚等領域的一些政策已制度化,但部分指導文件未能及時出臺,影響實施效果。

在文化產業方面,裴懷山提出核心問題是企業、藝術家、創作者和社區能否將創意轉化為產品、將產品轉化為市場。他建議繼續完善版權、公共資產、公私合作、創意空間、社會資源動員和文化產品投資等機制,審議《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時優先實質條款,並將文化產業發展與旅遊、貿易、技術和數字經濟結合。他引述數據稱,2026年前9個月越南接待國際遊客約1768萬人次,同比增長14.5%,但可持續旅遊不能只以遊客數量衡量,還需關注停留時間、文化產品使用程度和當地社區獲益。

裴懷山還談到基層和數字環境中的文化發展效果。他指出,部分偏遠山區、邊境和島嶼地區文化設施仍然缺乏,一些地方投資與運行效果不匹配;在地方兩級政府組織背景下,應按新行政區劃儘快梳理文化設施網絡,處理重複、缺位或不符合實際需求的問題。他主張從“有文化館”轉向“有對居民有用的文化活動”,並研究靈活利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和教育機構作為社區活動、學習和創意空間。面對虛假信息、違規廣告和跨境平臺有害內容,他認為不能只刪除違規內容,還需提升數字文化能力、信息識別技能、平臺責任和優質內容供給。

據此,裴懷山建議將三項內容納入2027年施政方向:完善社會經濟計劃中的文化指標體系,明確計算方法、負責機構和向國會報告機制;就國家文化發展目標計劃進度提交專題報告,說明資金到位緩慢的原因、各級各環節責任及確保資金合規有效使用的方案;同時使用居民文化生活促進效果與文化產業經濟貢獻兩項互補標準。他強調,2027年的關鍵要求是從認識轉向行動、從安排資源轉向有效使用資源,讓居民和企業能感受到實際成果。